第五节特殊教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2&rec=646&run=13

1959年,县教育局、民政局在县医院旧址合办盲聋哑学校1所,从全县招收学生1个班
22人,执行小学学制。教师工资由教育局支付,其他经费由民政局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
分自行解决。1961年停办。
1986年7月,市教育局、民政局在小曹村合办聋哑学校1所,从全市招收小学一、二年
级聋哑学生4个班56人, 修业期限6年。建校经费,由民政局支付2万元,教师工资、办公
费由教育局支付,实习基地与小曹村轧钢厂挂钩,学生轮流下厂劳动。至1992年,有教学
班8个,在校生90人。1993年后,征地65亩,投资600多万元扩建。1995年,设立盲童部,
首次招收盲童班一个, 学生6人,结束了全市没有盲童教育的历史。是年,对高年级学生
开设木工与铁编两个专业的技术教育。1996年,改称莱芜市特殊教育学校,由市教育部门
管理,集盲、聋、哑、弱智教育为一体。1999年起,招收智力障碍学生。2005年,有教职
工53人,教学班15个,在校生204人。学校先后接纳培养200余名残疾学生,有30多人升入
高一级学校,170余人走上就业岗位。
境内除市特殊教育学校外,各区、各乡镇还通过举办弱智儿童辅读班、在普通学校随
班就读等形式, 依法保障弱智儿童按时入学。1989年,全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在
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莱芜市受到省政府表彰,1993年,莱城区被评为全国特殊教育
工作先进区。 2002年1月,莱城区再次荣获全国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区称号。2005年,全市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