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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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学生发明创造 2003年, 市科技局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鼓励中小学生“开展
发明创造,积极申报专利”工作的意见》。对拥有专利的学生中考时给予加分,每项授权
专利按10分计入总分,独立完成的加10分,两人合作的分别加6分、4分,三人以上只给前
三名加分, 分别加5分、3分、2分,由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申请费适当补助。对学生专
利申报超过30项、50项的学校,知识产权局分别给予3000元、6000元的奖励。
鼓励青年发明创造 2005年,市科技局印发《莱芜市青年申报专利奖励办法》(试行)。
对青年中的优秀发明创造人员评选前10名授予“莱芜市青年申报专利先进个人”“莱芜市
新长征突击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设立专利发展资金 2003年,市科技局印发《莱芜市专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明确专利发展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程序以及管理措施,为促进专利事业发展和专利发展
补助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奠定基础。2004年,印发《莱芜市专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
行)》及补充规定,首次从市科技应用研发资金中列支10万元作为市专利发展补助专项资
金, 对申请专利的个人给予发明专利500元/项、 实用新型专利3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
200元/项的资金补助,其中对农民、学生申请专利的给予加倍补助。2005年,市科技局先
后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25万元作为市专利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补助专利申请45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