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境内职工享有疾病医疗待遇,职工患病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
非自费的药品费,全部由国家或企业负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医疗保险制
度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
1995年,市政府印发《莱芜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正式起步。1996年,莱芜市首先在企业中开展医疗保险改革,但医疗保险基金仍由企业为
职工上缴,职工本人并无上缴义务。1999年,市劳动局制定《莱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呈报省政府审批。
2000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
室、财务科、基金征缴科、医疗管理科等科室,为莱芜市市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7月1日,
全市首先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成功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及6个配套管理办法,从医疗保险
基金的筹集、建账到审核、支付,以及参保职工的用药、诊疗、服务设施范围和定点医院、
药店的管理等,都建立完善的制度。当年建成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行。至12月
底,市直212个机关事业单位、10623名在职职工、825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5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金3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本
人按不同比例按月上缴。
2001年,根据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规定,印发《莱芜市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管
理规定》,离休人员的医疗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医疗待遇不变。是年,
印发《莱芜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全市机关事业
单位的6300名职工按期享受医疗补助金87万元;启动实施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委
托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22万元,并及时足额地划转到职工个人账户。建立以市医疗保
险事业处为中心, 覆盖各定点医院、药店的网络系统,按时拨付个人账户金558.3万元,
拨付率达到100%。 完善特殊医疗证制度, 共收到申报材料1300份,审定核发特殊医疗证
768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运行平稳。
200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莱芜市离休干
部医药费保障暂行办法》,并在全省率先实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社会化统筹。2004年,民
营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托管档案人员单建统筹金参保办
法和破产、 重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在全省属于创新。为500名破产
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200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的意见》,离休干部医疗管理进
一步加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纳入医保统筹范围,提高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标准,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转交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提高支付额度,全市医疗保险政策日
趋完善。 当年,全市有122010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收缴医疗保险金12984万元,
为24661名职工支付医药费11368万元。
第三节医疗保险
改革开放前,境内职工享有疾病医疗待遇,职工患病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
非自费的药品费,全部由国家或企业负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医疗保险制
度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
1995年,市政府印发《莱芜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正式起步。1996年,莱芜市首先在企业中开展医疗保险改革,但医疗保险基金仍由企业为
职工上缴,职工本人并无上缴义务。1999年,市劳动局制定《莱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呈报省政府审批。
2000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
室、财务科、基金征缴科、医疗管理科等科室,为莱芜市市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7月1日,
全市首先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成功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及6个配套管理办法,从医疗保险
基金的筹集、建账到审核、支付,以及参保职工的用药、诊疗、服务设施范围和定点医院、
药店的管理等,都建立完善的制度。当年建成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行。至12月
底,市直212个机关事业单位、10623名在职职工、825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5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金3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本
人按不同比例按月上缴。
2001年,根据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规定,印发《莱芜市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管
理规定》,离休人员的医疗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医疗待遇不变。是年,
印发《莱芜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全市机关事业
单位的6300名职工按期享受医疗补助金87万元;启动实施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委
托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22万元,并及时足额地划转到职工个人账户。建立以市医疗保
险事业处为中心, 覆盖各定点医院、药店的网络系统,按时拨付个人账户金558.3万元,
拨付率达到100%。 完善特殊医疗证制度, 共收到申报材料1300份,审定核发特殊医疗证
768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运行平稳。
200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莱芜市离休干
部医药费保障暂行办法》,并在全省率先实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社会化统筹。2004年,民
营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托管档案人员单建统筹金参保办
法和破产、 重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在全省属于创新。为500名破产
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200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的意见》,离休干部医疗管理进
一步加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纳入医保统筹范围,提高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标准,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转交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提高支付额度,全市医疗保险政策日
趋完善。 当年,全市有122010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收缴医疗保险金12984万元,
为24661名职工支付医药费113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