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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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市劳动局设立失业保险科,始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金(当时称待业保险金)。是
年,有215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年收缴失业保险金88万元。至1998年6月底前,失业保险
金均由企业为职工缴纳。从1998年7月1日开始,改为企业、职工共同缴纳,缴纳比例为企
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 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1%。是年,有434家企业、123735名职工参加
失业保险,年收缴失业保险金569万元。至2005年,共有255家企业、107096名职工参加失
业保险, 年收缴失业保险金2564万元,为5719名失业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980万元,支付
率100%。
2000年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纳职工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个
人缴纳本人工资的1%。 是年,有361个单位、23730名职工参保,当年收缴失业保险金494
万元。至2005年,共有485个单位、26353名职工参保,当年收缴失业保险金13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