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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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85年, 国家推行劳动合同制,市内新招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一般不再招收固定员工。1986年起,对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筹。1988年1月1日
起,对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地属以上单位)实行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把企业保险改为社会保险。 1990年, 市劳动社会保险事业处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1993年,升格为正科级。1997年,升格为副县级,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退管福利
科,隶属市劳动局。1999年,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93年以前,固定员工的退休统筹金都是由单位缴纳,职工本人无缴费义务。1993年
起,除单位缴纳部分外,职工本人也须按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固定工和
合同制工人的平等缴费,按相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打破职工身份的界限。1994年,
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城镇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和
《莱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逐步完善,职工的基
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使职工退休后
的养老金与职工缴费额、缴费时间挂钩,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由国有企业和区以上
集体企业扩大到区以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实现“四统
一”(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基金)、“三过渡”(在保险基金的来
源上实现单靠国家保险向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的社会统筹过渡,在保险层次上
实现由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
个层次的过渡,在保险模式上实现由传统养老保险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过
渡),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至2005年,全市有140863名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
险, 年收缴养老基金40097万元,为24423名离退休职工发放退休养老金23901万元,按时
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改革开放前, 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费用由国
家统包统管。1994年,市政府印发《莱芜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1996
年, 成立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1997年7月,境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正式起步,由单位和个人每月按不同比例缴纳,当年有478个单位、14987名工作人员参保,
收缴养老保险金1053万元。2005年,有683个单位、31011名工作人员参保,年收缴养老保
险金12234万元;为6101名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13055万元,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率
均为100%。
农村养老保险 1992年, 莱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境内开始实施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上半年,在杨庄镇进行试点,并召开现场会,层层发动,广泛宣
传,仅4个月,就有15个乡镇(街道)、197个村参加投保,收取保金248万元;9月24日,
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
部门负责,市民政局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乡镇配备专职代办员,各村有一名干
部兼任业务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年底,全市30个乡镇(街道)全部
启动投保,有41万农民投保金额达1050.2万元,莱芜市被评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先进单位。
1993年,农村养老保险保费移交莱城区、钢城区管理,并开展第二轮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投保工作。 至年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二轮投保额达到600万元(包括落实1992年度
养老保险借贷资金427万元),投保人数27500人。1994年,设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管理处,为市民政局科级事业单位,两区相应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乡镇建
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为事业单位,编制2至3名,所长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任(仍
占行政编制)。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乡镇企业职工、农
村干部、 农村义务兵等方面人员及时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当年,全市收取保费
130万元, 落实1992年垫支资金150万元,投保续保人数2万人。1995年,全市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工作有较大进展,市、区、乡三级建立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全市30个乡
镇(街道) 、1070个村、15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占适应投保对象的37.5%。全年收取
保费1002万元(有23.5万人投保续保),累计发放养老金28.91万元。
1996年,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程》《莱芜市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费使用实施细则》 ,实现规范化管理。全年收取保费514万元,累计收取保费
3187.3万元, 有17万人投保续保, 投保面达50%, 124人领取养老金, 累计发放养老金
18.92万元。 当年,全市实现投保对象由重点投保对象向全民投保转变,养老保险制度基
本确立。1997年,收取保费249万元,基金积累总额达4238.99万元,有19.6万人投保续保,
占适龄对象的52.3%,有114人领取养老金,累计发放58万元。199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有了较大突破, 全市两区30个乡镇(街道)、1070个村、220家乡镇企业相继开展此项工
作,22.6万农户投保续保,覆盖面达62.7%,积累保险基金2803万元。
1999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民政局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0年,农村
养老保险继续开展投保人员的续保工作。 2001年,为427人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投保续保,
收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183.50万元。 2002年,为198人办理投保续保,收缴农村养老保险
基金171.18万元, 发放养老金84.61万元。 2003年, 为330人办理投保续保, 收缴基金
241.85万元。2004年,全市有5.8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至2005年,农村养老保险参保
人数达5.95万人, 收缴养老保险金171.45万元,为264人发放养老保险金132.09万元,按
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