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环境卫生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2&rec=58&run=13

清末民初,城内环境卫生状况很差,除县衙内有仆人打扫卫生外,街道卫生无专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非常重视,经常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等
单位的干部、职工、居民和学生等清扫街道、厕所,清运垃圾等。
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街道卫生由东西关的“四类分子”(即地主分子、富农分
子、坏分子、反革命分子)定期清扫,垃圾运至沟内或河边,但城内脏、乱、差的现象依
然存在。
1979年9月, 经县政府批准,县卫生局成立46人的城市环境卫生队,设立粪便、垃圾处理
场。 1981年,职工发展到70人,负责清扫城内街道、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200座
厕所。1984年9月,县肥料场改称市环卫所,职工增加到96人。1987年5月,环境卫生管理
所改称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城区街道的全部卫生工作,设清扫队、挖粪队和粪便垃圾处
理场,有职工161人。
1993年,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莱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办法》,城市环境卫生实现依法管理,成立由10人组成的环卫执法中队,有效地控制了垃
圾乱倒、损坏环卫设施等现象。2005年,市委、市政府作出莱城包括城中村生活垃圾由市
环卫处统管统运的决定,提出“无缝隙覆盖、全日保洁”的卫生标准要求。
2005年,市环卫处设办公室、环卫督查科、人事政工科、基建科、财务科。下设监理公司、
垃圾清运公司、公厕管理公司、环卫特种车辆作业公司、有偿服务中心、固体废弃物处理
中心、环卫执法大队7个处属单位和9个清扫保洁公司。有干部职工1000余人,其中正式工
142人, 临时工800多人。各种车辆发展到66辆,其中街道清扫车6辆,街道机械化清扫率
达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