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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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与就业 指令安置 1977年恢复高考后,境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就业工
作主要由市(县)计委和市(县)教委负责,计委主要负责制定毕业生分配计划,教委负
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工作。 1989年,全市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65人,其中师范学校毕
业生317人。1990年,全市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517人。1995年,全市安排就业的大中专
毕业生2270人。1996年,全市安排大中专毕业生1200人,其中本科生70人、专科生520人、
中专生610人。
1997年起,人事部门开始主管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教育部门主管师范类
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师范类统分毕业生,由市教委在全市教育系统
内安排就业;定向委培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协议回委培单位就业。是年,全市非师范
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采取政府指令性安置。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国家负责在
一定范围内安置就业;委培生按照合同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毕业生、电大
普通班专科毕业生,纳入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回户口所在地就业。是年,全市分
配大中专毕业生1958人,其中研究生4人,本科生200人。市人事部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搞好供需摸底, 使1302名非师范类毕业生全部分配到位。
1998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采取市场机制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普通高校
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继续实施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就业政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通过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实行推荐就业。当年,莱芜市贯彻落实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从全市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非师范类毕业生
就业制度改革,扩大单位用人和毕业生择业自主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对事业单位进人一律实行考试录用,企业进人实行双向选择。是年
8月, 成功举办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大会。坚持优生优分的原则,对研究
生、重点大学毕业生、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实行优惠政策,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学校、
社会和毕业生中起到良好的政策导向作用,吸引一批外地高等院校毕业生。严格考试考核,
择优录用24名优秀本科毕业生作为后备干部充实乡镇机关,74名大学生充实交警部门。同
时,搞好就业指导,拓展安置渠道,推荐38名毕业生到个体私营经济单位就业。1367名非
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
推荐就业 1999年,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由指令安置逐步向政府推荐就业过渡。当
年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 择优录用119名优秀毕业生进入市直事业单位。全市专科以上学
历毕业生就业率达86%,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率为31%,就业率在全省名列前茅。2000年,人
事部门在毕业生数量多、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主
导地位,加强就业指导,搞好供需衔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平稳进行。同时,不断拓宽
就业渠道,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毕业
生最大限度就业。 当年,全市专科以上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73.7%,其中本科以上毕业生
全部落实就业单位,就业率在全省居于前列。
2001年,市人事部门加大市场调节力度,搞好供需衔接和就业指导,积极提供信息、
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平稳进行。2002年,通过举办民营经济人才
招聘专场、扩大自主创业典型宣传等形式,引导毕业生面向多种所有制单位就业,自愿到
非国有制单位就业的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2003年、2004年,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指导服务,通过政策扶持、提供信息、市场推介等形式,引导、鼓励毕业生到非
公有制企业、农村创业,积极探索低学历层次毕业生外出就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子,促
进毕业生就业。2005年,开通莱芜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形成省、市、区三级就业服务信
息系统,完善毕业生市场就业机制,认真搞好需求和生源调查,通过政策扶持、提供信息、
市场推介等形式,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农村、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2000
年至2005年,全市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6862人,基本实现就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53年, 莱芜开始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975年开始,批次接收安
置,至1987年,共接收1099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中共莱芜市委、市政府和驻军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移交、安置
工作列为重要政治任务,并把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适当照顾特殊情况的转业干
部,使每年转业安置达到军队、军转干部、地方“三满意”。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
行办法》规定,从2001年起允许部分军转干部自主择业。
莱芜转业干部的分配去向是中央省直单位、政法部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
及其他需要充实加强的部门。对服役时间较长,职务较高,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以
及为部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转业干部,在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正团职干部满三年以上
均安排副处级领导岗位、不满三年的安排正科级领导岗位;副团职满三年以上均安置正科
级领导岗位或主任科员,不满三年的安排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主任科员。1993年至2005年,
全市共安置军转干部559人,其中自主择业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