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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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劳动就业由县劝业所管理,后改为县实业局兼管。
新中国成立后, 由县政府民政科管理。1956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劳动科,专管劳动
就业。 1961年7月撤销,业务并入计划委员会,设立劳动力办公室。1962年,县委成立下
乡回乡人员安置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1967年4月,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管
理。1970年10月,县革委会成立劳动局。1979年,设立劳动服务公司。1981年12月,撤销
下乡回乡人员安置办公室,劳动服务公司划归劳动局。1987年,市劳动局设秘书科、调配
工资科、劳动保护科、锅炉监察科,辖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仲
裁办公室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技工学校,有干部职工5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
1993年, 设立市人事劳动局。1994年2月,设立劳动监察科,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
室合署办公。市人事劳动局辖市劳动服务公司、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所、市劳动安全卫生监测站(加挂矿山安全卫生监测所牌子)、市技工学校、市劳务
市场管理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均为科级事业单位。1995年,市技工学校升格为副县
级事业单位。1996年1月,市人事劳动局分设为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局。市劳动局设办公室、
劳动力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职业技能开发科、劳动监察科,市劳动服务公司和市社会劳
动保险事业处升格为副县级单位。10月,增设市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监察科合署办公。
1999年,撤销市劳动局,组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市劳动安全
卫生监测站划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事业处(副县级)和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科级)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0年,增设市医疗保险
事业处(副县级),市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市就业办公室。2005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设办公室、劳动工资科(加挂培训就业科、市技工学校招工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的牌子)、
规划监督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加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
室、劳动监察大队的牌子),辖就业办公室、技工学校、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
单位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事业处5个副县级单位和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务市场管理处2
个科级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32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