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人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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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内设吏房,有吏目1至2人协助知县管理官吏。民国初年沿用清制。1914年后,
由民政科兼管。
1932年, 中共莱芜县委成立后,设组织委员。1939年,设立组织部;是年8月,县抗日民
主政府设立民政科,与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人事。
新中国成立后, 县民政科设人事股。1953年2月,县政府设立人事科。1955年11月,改称
县人委人事科。 1962年1月, 改称县人委人事局。1965年6月,改称县人委人事监察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委人事监察局工作中断。1971年,人事工作归县革委政治部
组织组管理。 1972年9月,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政工办公室管理。1975年12月,恢复县人
事局。1984年5月,改称市人事局。至1987年,市人事局设秘书、干部、工资福利、奖惩、
考评、 编制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和人才交流中心,有干部职工17人,其中局长1
人、副局长2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设立市人事劳动局,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列政府序列。1996年1月,
分设为市人事局、市劳动局两个正县级行政单位。2005年,市人事局设办公室、人才开发
流动科(挂军转办、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公务员管理科(挂培训科牌子)、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科、 工资福利科、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8
个行政科室, 辖军转培训中心(正县级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
个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3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