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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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实行募兵制和征兵制。莱芜境内主要实行的是抽丁法、
“拔富兵”抽丁法、抓丁法等,国民政府的《兵役法》基本未实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
装实行志愿兵役制度,俗称“动参”。
北洋政府兵役 北洋政府初期, 莱芜警备队、人民自卫团、联庄会等县、区、乡地方
武装均实行按人丁或地亩抽丁法,地方军阀部队仍实行募兵制。至20世纪30年代,各派系
军队入境插旗募兵,兵贩子走集串乡挂旗定点叫喊募兵者屡见不鲜。美以美会教徒马某曾
为军阀在水北一带募兵,应募者多为无业游民、兵滑子等,也有些是为谋生的贫苦农民和
寻求出路的青年学生。田家庄一村民应募当兵后,逃回来再应募,曾连续4次应募。
国民政府兵役 1933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虽颁布《兵役法》,但韩复榘主鲁未执行,韩为
整肃地方,巩固地盘,储备兵员,在全省组织“联庄会”“自卫队”,其乡农学校中也建
有军事组织,施以军事训练,作为正规部队的后备力量。莱芜的保卫团、联庄会等县区武
装,均进行军事训练。1937年春、秋两季,山东省政府下令征集两期荣户兵,即从地主、
富裕户中征集。境内实行“拔富兵”抽丁法,即按地亩家产,谁富谁出兵。所拔“富丁”
集中于县城,自备武装,着统一制服接受军训。训毕排序造册入档,上面下达招兵数额时,
即依次抽拔。富家子弟不愿当兵,因此盛行买丁替役,富人出资穷人当兵。水北村地主景
家八大院出6市亩地、西关街亓姓地主出12市亩地,各买1名壮丁替役。
1943年3月, 国民政府修订公布第二部《兵役法》。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10月公布
施行第三部《兵役法》。1947年至1948年,其军队虽两度占领莱城,但均未实行,而用抓
丁法抓去不少壮丁补充兵源。
民主政府兵役 抗日战争爆发后, 中共莱芜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指示精神, 以
“有人出人,有枪出枪”为口号动员群众参军参战,俗称“动参”。广大青壮年热烈响应
共产党的号召,志愿加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境内开创史无前例的志愿兵役制度。随
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发展,共产党和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府,广泛动员青年志愿参军,保证
了人民战争对兵源不断扩大的需求,壮大了人民抗日武装。到抗日战争胜利,莱芜全县参
加人民军队的达2.5万余人,占总人口的5.6%。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参军参战运动更加波澜壮阔。1946年冬,境内掀起大规模的参军
高潮。据7个区统计,召开中共基层支部会188次、740人次,村干部会459次、9865人次,
农会会员会217次、6785人次,妇女会171次、5086人次,青年会82次、2087人次,民兵会
203次、 3071人次, 军属会140次、1845人次,士绅名流会3次、80人次,村民会256次、
16661人次, 培养“动参”积极分子9061人,并把“动参”与立功创模、拥军优属结合起
来, 形成参军光荣的社会风尚。据14个区统计,村干部带头参军者788人,父母送子参军
者183人、妻子送丈夫参军者70人(其中未婚者3人),兄弟相争参军者26人,兄弟相送参
军者168人。全县有6846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被誉为“鲁中参军运动之冠”。
附:伪县公署兵役
1938年12月,日本侵略军二次侵占莱城后,伪县公署下令向莱城周围5公里内各村庄抽丁,
组建伪县警备队。 被抽丁者村公所给每丁500至1000元伪币,入伍后每丁每月70至80斤粮
食代饷金,由县警备队出据,士兵向本村提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