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实行募兵制和征兵制。莱芜境内主要实行的是抽丁法、
“拔富兵”抽丁法、抓丁法等,国民政府的《兵役法》基本未实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
装实行志愿兵役制度,俗称“动参”。
北洋政府兵役 北洋政府初期, 莱芜警备队、人民自卫团、联庄会等县、区、乡地方
武装均实行按人丁或地亩抽丁法,地方军阀部队仍实行募兵制。至20世纪30年代,各派系
军队入境插旗募兵,兵贩子走集串乡挂旗定点叫喊募兵者屡见不鲜。美以美会教徒马某曾
为军阀在水北一带募兵,应募者多为无业游民、兵滑子等,也有些是为谋生的贫苦农民和
寻求出路的青年学生。田家庄一村民应募当兵后,逃回来再应募,曾连续4次应募。
国民政府兵役 1933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虽颁布《兵役法》,但韩复榘主鲁未执行,韩为
整肃地方,巩固地盘,储备兵员,在全省组织“联庄会”“自卫队”,其乡农学校中也建
有军事组织,施以军事训练,作为正规部队的后备力量。莱芜的保卫团、联庄会等县区武
装,均进行军事训练。1937年春、秋两季,山东省政府下令征集两期荣户兵,即从地主、
富裕户中征集。境内实行“拔富兵”抽丁法,即按地亩家产,谁富谁出兵。所拔“富丁”
集中于县城,自备武装,着统一制服接受军训。训毕排序造册入档,上面下达招兵数额时,
即依次抽拔。富家子弟不愿当兵,因此盛行买丁替役,富人出资穷人当兵。水北村地主景
家八大院出6市亩地、西关街亓姓地主出12市亩地,各买1名壮丁替役。
1943年3月, 国民政府修订公布第二部《兵役法》。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10月公布
施行第三部《兵役法》。1947年至1948年,其军队虽两度占领莱城,但均未实行,而用抓
丁法抓去不少壮丁补充兵源。
民主政府兵役 抗日战争爆发后, 中共莱芜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指示精神, 以
“有人出人,有枪出枪”为口号动员群众参军参战,俗称“动参”。广大青壮年热烈响应
共产党的号召,志愿加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境内开创史无前例的志愿兵役制度。随
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发展,共产党和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府,广泛动员青年志愿参军,保证
了人民战争对兵源不断扩大的需求,壮大了人民抗日武装。到抗日战争胜利,莱芜全县参
加人民军队的达2.5万余人,占总人口的5.6%。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参军参战运动更加波澜壮阔。1946年冬,境内掀起大规模的参军
高潮。据7个区统计,召开中共基层支部会188次、740人次,村干部会459次、9865人次,
农会会员会217次、6785人次,妇女会171次、5086人次,青年会82次、2087人次,民兵会
203次、 3071人次, 军属会140次、1845人次,士绅名流会3次、80人次,村民会256次、
16661人次, 培养“动参”积极分子9061人,并把“动参”与立功创模、拥军优属结合起
来, 形成参军光荣的社会风尚。据14个区统计,村干部带头参军者788人,父母送子参军
者183人、妻子送丈夫参军者70人(其中未婚者3人),兄弟相争参军者26人,兄弟相送参
军者168人。全县有6846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被誉为“鲁中参军运动之冠”。
附:伪县公署兵役
1938年12月,日本侵略军二次侵占莱城后,伪县公署下令向莱城周围5公里内各村庄抽丁,
组建伪县警备队。 被抽丁者村公所给每丁500至1000元伪币,入伍后每丁每月70至80斤粮
食代饷金,由县警备队出据,士兵向本村提领。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兵役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实行募兵制和征兵制。莱芜境内主要实行的是抽丁法、
“拔富兵”抽丁法、抓丁法等,国民政府的《兵役法》基本未实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
装实行志愿兵役制度,俗称“动参”。
北洋政府兵役 北洋政府初期, 莱芜警备队、人民自卫团、联庄会等县、区、乡地方
武装均实行按人丁或地亩抽丁法,地方军阀部队仍实行募兵制。至20世纪30年代,各派系
军队入境插旗募兵,兵贩子走集串乡挂旗定点叫喊募兵者屡见不鲜。美以美会教徒马某曾
为军阀在水北一带募兵,应募者多为无业游民、兵滑子等,也有些是为谋生的贫苦农民和
寻求出路的青年学生。田家庄一村民应募当兵后,逃回来再应募,曾连续4次应募。
国民政府兵役 1933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虽颁布《兵役法》,但韩复榘主鲁未执行,韩为
整肃地方,巩固地盘,储备兵员,在全省组织“联庄会”“自卫队”,其乡农学校中也建
有军事组织,施以军事训练,作为正规部队的后备力量。莱芜的保卫团、联庄会等县区武
装,均进行军事训练。1937年春、秋两季,山东省政府下令征集两期荣户兵,即从地主、
富裕户中征集。境内实行“拔富兵”抽丁法,即按地亩家产,谁富谁出兵。所拔“富丁”
集中于县城,自备武装,着统一制服接受军训。训毕排序造册入档,上面下达招兵数额时,
即依次抽拔。富家子弟不愿当兵,因此盛行买丁替役,富人出资穷人当兵。水北村地主景
家八大院出6市亩地、西关街亓姓地主出12市亩地,各买1名壮丁替役。
1943年3月, 国民政府修订公布第二部《兵役法》。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10月公布
施行第三部《兵役法》。1947年至1948年,其军队虽两度占领莱城,但均未实行,而用抓
丁法抓去不少壮丁补充兵源。
民主政府兵役 抗日战争爆发后, 中共莱芜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指示精神, 以
“有人出人,有枪出枪”为口号动员群众参军参战,俗称“动参”。广大青壮年热烈响应
共产党的号召,志愿加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境内开创史无前例的志愿兵役制度。随
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发展,共产党和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府,广泛动员青年志愿参军,保证
了人民战争对兵源不断扩大的需求,壮大了人民抗日武装。到抗日战争胜利,莱芜全县参
加人民军队的达2.5万余人,占总人口的5.6%。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参军参战运动更加波澜壮阔。1946年冬,境内掀起大规模的参军
高潮。据7个区统计,召开中共基层支部会188次、740人次,村干部会459次、9865人次,
农会会员会217次、6785人次,妇女会171次、5086人次,青年会82次、2087人次,民兵会
203次、 3071人次, 军属会140次、1845人次,士绅名流会3次、80人次,村民会256次、
16661人次, 培养“动参”积极分子9061人,并把“动参”与立功创模、拥军优属结合起
来, 形成参军光荣的社会风尚。据14个区统计,村干部带头参军者788人,父母送子参军
者183人、妻子送丈夫参军者70人(其中未婚者3人),兄弟相争参军者26人,兄弟相送参
军者168人。全县有6846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被誉为“鲁中参军运动之冠”。
附:伪县公署兵役
1938年12月,日本侵略军二次侵占莱城后,伪县公署下令向莱城周围5公里内各村庄抽丁,
组建伪县警备队。 被抽丁者村公所给每丁500至1000元伪币,入伍后每丁每月70至80斤粮
食代饷金,由县警备队出据,士兵向本村提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