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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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夏,中共莱芜县委以梁竹航县政府动员民众抗敌委员会名义,公开组织抗日自
卫团、青年抗日救国团等,并组织自卫团基干队、游击小组。1942年9月1日,中共山东分
局、山东军区在《为发动人民武装保卫家乡告同胞同志书》《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条例》
中,确定青抗先、基干队、游击小组统称民兵。从此,境内民兵在中共莱芜县委和人民武
装部领导下,经过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及建设的洗礼,不断发展壮大。
1952年,全县建成28个乡民兵队部。1953年,县基干民兵团成立,辖15个区基干民兵营。
1958年9月至1959年初,全县建立民兵师15个。1964年,公社改建民兵团,县成立民兵师。
1968年10月1日,莱芜县民兵师挂牌。1981年3月,莱芜取消县编师、公社编团的建制,公
社民兵团改称民兵营,大队仍称民兵连。1985年,贯彻“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
打好基础”的方针,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战略工作的需要,开始减少民兵组织。1990年,
开始在基干民兵中建立民兵应急分队。1998年,继续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压缩基干民
兵数量,加强专业技术分队建设,扩大城市基干民兵队伍。进入21世纪后,莱芜民兵经过
调整、改革、建立专业分队,战斗力得到提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参加经济社
会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领导体制 莱芜民兵工作, 始终贯彻党管武装的原则,实行由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双
重领导制度、军地领导双向兼职制度,贯彻上级党委和军事系统的指示及命令。
双重领导体制 莱芜民兵是在中共莱芜县委的领导下创建的, 始终在中共各级党组织的领
导下开展工作和斗争,实行由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双重领导的制度。民兵预备役组织的政
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由同级党委(支部)书记兼任。军分区及各级人民武装部既隶
属军事系统,又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军分区、各区武装部一名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
委,并任常委;乡镇(街道)武装部长参加同级党委任党委委员。市、区两级党委对有关
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方针、原则问题等,通过议军会议讨论决定。作战指挥与组织整顿、军
事训练等工作由军分区及各级武装部组织实施。
军地领导双向兼职制度 地方党委书记兼职制度。1961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军委
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县(市) 武装部建立党委会的通知》;7月,莱芜县武装部建立党委
会,并按规定落实了县委书记兼任县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制度。1985年,根
据中央军委通知精神,改为只兼党委第一书记。莱芜军分区及各区武装部建立后,莱芜军
分区及各区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一直由同级地方党委书记兼任。1994年1月至2005年12
月, 莱芜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更迭3次,张敬茂、时立军、李玉妹先后任第一书记。并按
上级规定,坚持年终“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制度。
军分区、武装部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制度。1954年至1992年,莱芜县(市)落
实县(市)武装部及各乡镇(街道)武装部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的制度。地级莱芜
市建立后,军分区、区武装部政委为同级党委常委,乡、镇(街道)武装部长为同级党委
委员。 1994年至2005年,莱芜军分区主要领导参加中共莱芜市委人员更迭2次,郭三德、
周文和先后任莱芜市委常委。
党委议军制度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中共莱芜市委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议军会议,集中研究
解决党管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配合议军会议决策问题的落实,还坚持武委会巡视督
察,“六大班子”领导过军事日,党委领导到军分区、武装部现场办公等措施。1994年至
2005年,中共莱芜市委主要研究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议军会议共12次。
人民武装委员会 1942年2月5日, 为建立人民武装独立的领导机构,山东省战工会在《修
正山东省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暂行条例》规定,建立各级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简称
武委会)。1943年,境内县区武委会基本建立起来。当时的武委会,在党委、政府、军区
统一领导下,既是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的机构,又是人民武装领导指挥机构。1945年10月,
莱芜恢复原建制后, 撤销原莱北、莱东、新甫三县武装科,建立莱芜县武委会。1946年3
月,为适应解放战争的需要,奉鲁中军区命令,撤销莱芜县武委会,建立莱芜县人民武装
部。
1953年3月,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境内各级党委,吸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成
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各级武委会建立后,同级人民武装部为其办事机构。1956年,国
务院颁发《关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兵役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的规定》后,莱芜县人民
武装委员会改称兵役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兵役、民兵工作。1960年
春,兵役委员会改为民兵工作组。1961年12月,莱芜县将民兵工作组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
人民公社和大型厂矿党委也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各级武委会成立后,恢复党委书记兼同
级武委会主任的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委会的工作制度被搁置。“文化大革命”后,中共山东省委
根据中共中央通知精神, 于1979年3月发出《关于恢复省委和地、市、县委人民武装委员
会的通知),随即莱芜县恢复武委会。1987年10月,山东省人民武装委员会印发《人民武
装委员会工作范围》和《人民武装委员会工作制度》。根据文件精神,莱芜县人民武装委
员会修订例会制度、巡视制度、办公制度等。
1994年5月, 地级莱芜市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中共莱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张敬茂任主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王玉章,军分区司令员于学程,军分区政委郭三德
任副主任;市直有关部委领导任委员;军分区参谋长聂克明任办公室主任。1997年,根据
国防部、中央军委的通知精神,莱芜市及两区陆续成立国防动员委员会;保留武委会名称,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市、区委书记任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市、区长任主任,
军分区、人武部主管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委为成员单位。至2005年,莱芜市
人民武装委员会与莱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组织建设 1938年夏, 中共莱芜县委组织青年抗日救国团,成立县团部,并建立部分
区、乡、村团部。村团部由中共基层支部武装委员任团长、支部书记任政治指导员。同时,
中共各级组织发动自卫团员自愿报名参加基干队、游击小组、爆破小组等,逐渐形成普通
自卫团和基干自卫团两种形式。 1940年,全县有自卫团员61781人,其中基干队5917人,
游击小组4938人。1942年秋,基干队、游击小组、爆破小组统一改称民兵,与村自卫团编
为两套组织。各级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均配备专职主任、副主任,形成群众武装领导体系。
1946年起,为适应大规模支援解放战争需要,莱芜对外出执行任务的民兵实行统一定员的
班、排、连、营、团序列编制。
1950年,境内民兵组织由战争时期向和平时期转变。195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实行普遍民兵制度,即适龄、无残疾的公民均有参加民兵的义
务和权利,全县建成28个乡民兵队部、194个中队、943个分队、5915个小队。同时,经过
农民协会评议、领导批准等手续,选拔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家庭劳动力充裕的16至25岁
的青年, 组成各级基干民兵队,全县有13444人。1953年,莱芜县基干民兵团成立,辖15
个区基干民兵营。 1958年7月, 经过民兵整组,全县成立24个团、177个营、1291个连、
3396个基干排, 其中基干班6225个、 预备班2099个,普通排2556个、班8425个,有民兵
168548人, 其中男性基干民兵22658人、预备团民兵25005人、普通民兵46088人,女性基
干民兵26687人、普通民兵48110人。
1958年9月, 响应毛泽东发出“全民皆兵”和“大办民兵师”的号召,中共莱芜县委
规定,人民公社有民兵万名以上的成立民兵师,以下的成立民兵团,公社、管理区、大队
党组织第一把手分别兼任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各级民兵指挥员兼任同级
生产组织的第一副职。全县有民兵258868人,其中青年民兵64038人,有24个营、171个连、
536个排。至1959年年初,全县成立15个民兵师和1个县直机关民兵团,有124个营、843个
连、4019个排、15093个班。其中,18至28岁者称野战民兵,有39个连、414个排、1923个
班; 16至17岁和26至30岁者称基干民兵,有692个连、2361个排、3517个班;31至50岁者
称普通民兵, 有112个连、1244个排、9653个班。1964年,莱芜县民兵师成立,公社改建
民兵团, 管理区改建民兵营,生产大队改建民兵连,经过整顿,民兵人数锐减6万余人。
1968年10月1日, 为纪念毛泽东“全民皆兵”指示发表十周年、中华人共和国成立十九周
年,莱芜县民兵师举行挂牌游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公社两级建立民兵指挥部,生产大队、企事业单位建立民
兵小分队,以此取代原来的民兵组织。1976年底,民兵指挥部和民兵小分队撤销,开始恢
复民兵团、营、连、排的建制。1978年10月,《民兵工作条例》重新颁布。按“条例”规
定,莱芜县恢复民兵师称号,县建民兵师,公社建民兵团,厂矿、学校和大生产大队建民
兵营,一般生产大队建民兵连。1981年,莱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的总
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公社民兵团改称民兵营,生产大队
仍称民兵连。1987年,各乡镇和大型工矿企业建民兵营,行政村建民兵连。1990年,开始
在基干民兵中建立民兵应急分队。
1994年,调整民兵组织,改革民兵编组形式。在全市1070个行政村全部落实民兵组织,并
在部分新建企业建立民兵组织,解决城市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漏建、人员漏编和农村基干
民兵组织“空白村” 的问题。1996年,军分区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组织建设,在7
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武部。2000年,新组建1家企业武装部,民兵组织结构趋于健全合理。
2002年起,进一步调整民兵组织。2004年,全市新建和调整26个民兵对口专业分队,并根
据省军区要求,组建一个民兵应急营。至2005年,经过不断调整,全市民兵组织基本形成
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军事单位为基础、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的城市民兵组织格局,形成
以作战、勤务保障为主的专业队伍和应急分队。
武器装备 抗日战争时期, 境内民兵、自卫团主要武器是长矛、大刀、土枪和少量的
步骑枪、手榴弹、地雷等。解放战争时期,普通民兵和自卫团主要负责支前,一般无武器
装备,基干民兵全部装备步枪、手榴弹、地雷和少量轻机枪、冲锋枪等。新中国成立后,
民兵的武器装备在种类、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改善。1968年,全部装备国产新式武器。
1970年,莱芜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国防工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武装部,主要工作是发
动有条件的厂矿制造武器。青岛机床厂莱芜分厂制造的机枪、县机械厂制造的五四式手枪,
质量都很好。1987年,武器装备种类有五四式手枪、六三式全自动步枪、五六式半自动步
枪、五六式冲锋枪、五六式班用轻机枪、五八式连用轻机枪、五三式重机枪、五四式12.7
高射机关枪、五六式和六○式火箭筒、六三式六○迫击炮、五三式八二迫击炮、五六式八
二无后坐力炮及报话机、小八一、硅两瓦、八八四步谈机、十门电话交换机、65-1电话机
等通讯器材和探雷器、常规工兵作业器材等,并有严格的武器使用管理制度和保管维修基
地。2005年,民兵武器装备形成门类齐全、轻重武器配套的装备格局。
政治教育 抗日战争时期, 境内各级民兵组织以冬学、夜校为主要形式,向民兵进行
抗日救国教育。解放战争时期,在土改、反霸等运动中,向民兵进行阶级教育;在支前参
战中向民兵进行保卫胜利果实、保家保饭碗,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将革命进行到底等
教育。
1951年7月,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民兵政治工作的指示》,境内向民
兵进行以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道会门为中心内容的阶级、爱国主义和革命英
雄主义教育。1953年起,以《民兵入队誓言》《民兵守则》为教材,进行“怎样当好民兵”
的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民兵政治教育的意
见》,境内普遍建起民兵之家,作为政治教育阵地,并建立起基干民兵定期上政治课,以
10%的训练时间进行政治教育, 结合征兵、整组和重大节日进行政治教育制度,以热爱祖
国、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加强纪律性等国防教育为主,同时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做“四有”新人的普遍教育。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莱芜军分区高度重视学习邓小平理论,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以革命人生观为核心内容的“四个教育”(人品官德教育、
艰苦奋斗教育、党课教育、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得到落实。
2001年至2005年,先后进行以“三个代表”“七一”讲话等为重点内容的理论学习,
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基干民兵每年“四课”、普通民兵每年“两课”政治教育。
军事训练 抗日战争时期, 适应村自为战、人自为战的游击战争形势,民兵军事训练
多以村或联防队为单位,根据不同的武器装备和参战方式自定内容和形式,有的以传统武
术训练使用冷兵器,有的训练造雷、布雷等爆破技术,现用现学,边学边干。解放战争时
期,利用民兵参战、支前的出征集结时机,进行战场救护、行进中防空、利用地形地物隐
蔽伪装等战术技术训练。
新中国成立后, 民兵军事训练不断加强。 1951年5月起, 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
《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坚持不违农时、不误生产的原则,在农闲季节采取小型、
就地、分散方法进行训练,内容主要是学习步枪射击、投弹、站岗放哨和利用地形地物等。
20世纪70年代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先后颁发《1973年至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
和《1977年至198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境内民兵从现有武器装备和现代战争特点出发,
继承和发扬传统战法,采取以公社、厂矿为单位集中训练方法,突出实施专职武装干部、
民兵排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的技术、战术训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
定课目,经考试合格即完成训练任务。1982年,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提出的减少
训练任务,精减训练内容,减轻群众负担,主动为生产让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境
内民兵训练走上现代化、正规化。1987年,民兵训练基地有训练大楼、礼堂各1座,射击、
战术、 队列训练场各1处以及电教室和录像、投影机等电化教学设备,能对民兵进行战术
技术、生产科学技术、普通兵种、专业技术兵种训练,军政艺训练时间和内容合理配比,
训练纪律、作息时间、操课、考核、评比规范化管理。
1994年莱芜军分区建立后,以民兵干部和民兵对口专业分队为重点,加强规范化训练。
1998年,执行总参谋部新颁布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突出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
队和专武民兵干部训练。 2003年,投资435万元,将军分区原办公区改造建设为莱芜市训
练基地,建筑面积3175平方米,可一次承训150人。2004年9月22日,莱芜军分区组织召开
莱芜市民兵军事训练汇报表演,以莱芜民兵平时应付突发事件、战时遂行作战任务为背景,
汇报表演3大类16个军事科目,参演兵力696人,动用各类车辆50余台。2005年,全市主要
对民兵干部、步兵分队、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等进行训练。
作用与贡献 抗日战争时期, 境内民兵以地雷战、破袭战、麻雀战、袭扰战、政治宣
传战等战术,配合主力部队对日伪军作战。1940年1月1日,全县出动民兵自卫团3万余人,
一夜破袭公路100余公里,拔除电线杆200余条,使日伪军交通、通讯瘫痪。抗日战争最艰
苦阶段,广大民兵实行劳武结合,坚持和发展抗日根据地生产,保障前线部队供给;站岗
放哨,反奸防特,保卫根据地治安秩序。茶业区李念林领导的民兵联防队,在八年抗战中
作战599余次,毙、伤、俘日伪军1000余人,缴获枪械180支、子弹万余发。1944年10月,
中国新华社报道李念林的事迹,美国合众社称:“地雷英雄李念林是一位标准的山东游击
队员”,“是一个生来的地雷天才”。
解放战争时期, 境内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维护解放区治安。1946年8月,全县
调集2330人组成20个连, 担任看押俘虏任务;9月,全县调集2850人组成23个连,开赴胶
济铁路沿线, 开展边缘区对敌斗争。 1947年7月至9月,全县民兵作战1040次,埋设地雷
436枚,深入敌后侦察300余次,毙、伤、俘国民党军、政人员1581人,摧垮国民党乡村政
权94个, 缴获步枪320支、子弹3364发、战马3匹以及其他物资一宗。1948年8月济南战役
中,全县调集民兵组成10个连参战。1949年2月,全县调集1200人组成1个民兵团,随人民
解放军渡江南下,开辟新区工作(详见民政编)。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民兵配合公安部门剿匪、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对道会门。嗣后,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担负起各条战线上急、难、险、重任务,尤其是在农田基本建设、
抗灾抢险、科学种田等生产建设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1959年下半年,广大民兵
参加建成小型水库80座、塘坝55座,修筑水渠41公里,植树79100株,种小麦丰产田18666
亩, 改革农具168项;在文化活动中,创作歌曲88首、剧本24个,写通讯稿1077篇,建立
读报组553个。20世纪60至80年代,在境内的农田、水利、林业建设中,均发挥重大作用,
支援工业建设和赴外地参加兴修水利均以民兵施工团名义出现。 1968年3月,调集1200人
参加东平湖陈山口出水闸工程施工,完成645760.5立方米土石方任务;10月,调集3714人
赴齐河县参加根治海河工程施工,完成挖河复堤5公里任务。1969年3月,调集6000人赴禹
城县参加治理黄河工程施工3个月。1970年1月,调集1750人参加莱芜发电厂基建工程施工;
4月,各公社调集民兵组成团营建制,参加莱芜钢铁厂会战。1976年3月,调集5020人赴章
丘县参加黄河春修复堤工程施工,完成土石方757024立方米。1977年3月,调集6000余人,
赴历城参加黄河复堤工程施工,完成土石方1209885立方米,被工程指挥部评为先进单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民兵响应市委振兴莱芜的号召,争当致富带头人,至1987
年,有11万人次被评为先进典型。
1994年, 莱芜军分区建立后,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提高执行任务能力。是年6月
初, 莲花山林场发生火灾,莱城区人武部紧急调集450余人的民兵应急分队,协同公安、
武警支队, 连夜扑灭山火;7月,北部山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广大民兵奋勇抢险,为人
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1995年,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广大民兵充分
发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开展创建“民兵富民工程”活动,创建各类工程129项,
莱城区人武部、钢城区寨子乡人武部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民兵富民工程先进单位”。
1996年,在公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荒山治理等重大工程中,民兵组织成建制上阵,发
挥带头作用,全市近千个民兵治安执勤分队,坚持昼夜巡逻,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1997年,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促进民兵基层工作落
实。1998年,在莱马路、莱明路建设中,民兵组织成建制上阵,起到突击队作用。国庆期
间,莲花山发生森林火灾,莱城区人武部按照命令,快速反应,20分钟内组织几百名民兵
投入灭火战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进入21世纪后,莱芜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2000
年, 莱芜有民兵预备役养殖专业户20072户,经济林面积35万亩,林果专业户8000多户;
民兵主办的私营企业1268家,年实现销售收入35.4亿元,税金2512.4万元;有15万民兵参
加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2002年,参加牟汶河综合治理,民兵预备役人员整修路基18条、
26公里, 营造民兵林8000亩,开发荒山5000亩,修民兵渠7100米、大小桥涵130多座,建
民兵街18条, 引进开发推广项目14项,累计增加经济效益560万元。至2005年,民兵队伍
在带头致富、扶贫帮困、移风易俗、城镇改造、植树绿化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