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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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至莱芜军分区成立前,境内地方武装主要是人民武装部(详见本编机构
章)。
莱芜军分区 1994年1月20日成立。 至2005年,莱芜军分区辖莱城区、钢城区2个区人
民武装部, 属地管理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2个大型企业人民武
装部(详见本编机构章)。
武警莱芜市支队 1993年12月, 根据公安部《关于组建武警莱芜支队的批复》,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莱芜市支队组建,隶属武警山东省总队管辖。1994年2月2日成立,执行
八类支队编制, 下辖3个中队;同月24日,经上级批准,武警莱芜市支队直属中队组建;
26日,经上级批准,武警泰安市支队的莱芜市中队交接归属武警莱芜市支队管辖。2005年
6月, 武警莱芜市支队调整为五类支队编制,下辖2个直属单位和4个中队(详见公安司法
编)。
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 1993年6月,公安部批准组建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又称武警莱芜市
消防支队,莱芜市公安消防分局),正团级。1994年10月20日,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挂牌
办公。 2005年,市消防支队下辖莱城区、钢城区、经济开发区3个公安消防大队和第一、
第二2个消防中队(详见公安司法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