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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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末元初,境内始有团练、乡兵等自保武装。清咸丰十年(1860年),县衙署为防捻军,
纠集乡绅“共议练团结寨,以自保卫”,建有民团。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先后组建保卫团、联庄会、保安大队等。抗日战争爆
发后,中共莱芜县委广泛组织地方人民抗日武装,仅1938年8月至1945年5月,境内就先后
组建8个县独立营(县大队) 。同时,国民党地方势力、伪军及道会门发展各自的地方武
装。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建立莱芜县自卫大队;民主政府建立莱芜县独立团、武委
会(人武部)。
新中国成立后,莱芜地方武装由人民武装部(兵役局)负责,实行普遍民兵制、大办民兵
师和民兵组织的调整改革。1994年,境内先后成立莱芜市消防支队、莱芜军分区和武警莱
芜市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