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婚姻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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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新中国成立立前, 境内无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男女双方派人互换柬帖即为定好
婚约。1950年,婚姻登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由公社文书
负责婚姻登记。1985年12月,婚姻登记改由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管理,并配有专职婚姻登记
员。1997年,贯彻《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市、区以上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是
年5月, 市、区分别成立婚姻登记处。2004年12月,撤销市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由两区
婚姻登记处办理。2005年7月,成立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
华侨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1950年,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子年满20岁、女子年满18岁,非
三代内血缘近亲、无麻风病、无医生认为不能结婚的病症,方允许结婚。男女双方亲自带
户口、年龄证明,到基层区(公社)政府进行登记,经区(公社)文书审查符合婚姻法规
定,发给结婚证书。20世纪70年代后,除个别地方短时间因控制人口需要,提倡婚龄高于
法定婚龄外,仍按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0年,执行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修改
的婚姻法,男子年满22岁、女子年满20岁,方准予登记结婚。1995年,实行婚前健康检查,
登记结婚需增加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2003年,简化结婚登记手续,取消婚
前健康检查程序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只需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即可登记结婚。
离婚、 复婚登记 离婚、复婚亦由民政部门登记。如结婚后双方同时提出离婚者,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当事人双方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所在单位介绍
信、结婚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经审查符合离婚
条件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如一方提出离婚者,需经人民法院调解,调解无效,依
法裁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判决书。离婚后愿意复婚者,需到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特殊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婚姻、 涉外婚姻、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不同民族间的婚姻
均为特殊婚姻。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持有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对方持普通公
民所持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登记人员必须对证件严格
审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
行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离婚登记原则上把保护军婚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既
防止破坏军婚,达到稳定部队巩固国防之目的,又必须维护妇女的权益,防止迫害妇女的
事件发生。涉外婚姻程序与中国公民相同,但外国人必须持有所在政府出具的身份及有关
婚史的证明。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应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通过诉讼
程序解决。不同民族间的婚姻,除按民族政策给予照顾外,其他与同民族的公民同样对待。
婚姻事务管理 境内男婚女嫁历来以封建礼教为基础,父母包办婚姻,无父母者由其近亲
长辈代之。清代末年,包办婚姻制度渐趋崩溃,当局规定一些提倡男女平等的条件,如男
15岁,女13岁以上方可结婚,有吸鸦片的可以离婚。1931年,民法规定,婚姻由男女双方
共诺为必要条件,男女双方自己作主,结婚年龄为男18岁、女16岁,婚后如一方有恶疾、
残废、判刑、虐待对方、重婚、外出不归、下落不明等,均可离婚。如一方不同意,另一
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诉。虽然如此,但有法不依、包办婚姻情况仍盛行。1950年,政务院颁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政府部门专门
设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婚姻法的宣传,婚姻登记管理和提倡推广婚姻习俗改革。
至1952年,广泛宣传婚姻法,使新的婚姻制度逐步建立。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1987年,
全市500个村均建立移风易俗理事会, 推行喜事新办,提倡集体婚礼、旅行结婚和男到女
家落户。1990年,28个乡镇实行婚姻登记处单设,开展优质服务,26个婚姻登记处达到省
级先进标准,23个达到泰安市级标准,基本达到登记处建设规范化,登记程序制度化,档
案管理标准化。1990年至1992年,普遍进行婚姻登记员培训,实行依法登记规范管理,并
协调计生部门清理违法婚姻67对。1993年,全市30个乡镇(办事处)均有专设的婚姻登记
室。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市、区、乡镇三级突出抓了婚姻系列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全市有
13个乡镇建起婚姻服务站17处,具体开展晚婚晚育知识咨询、婚姻介绍、提供新婚用品、
举办集体婚礼等项服务。1994年,市民政部门强化婚姻系列化服务,有25个婚姻登记处实
现系列化服务,占85%;新增设婚姻服务站6处,全市婚姻服务站发展到23处。是年,成立
市婚姻协会,动员和依靠社会加强婚姻管理,采取电视台曝光的方式,禁止婚事大操大办
及动用公车接送等问题。 1995年,90%的婚姻登记室评为省级先进登记室,实现登记、管
理、服务、设施四配套。1993年至1996年,先后两次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进行专项
检查整治,刹住搭车收费的歪风。2000年,全市实现婚姻登记办公自动化,并完成省、市、
区三级联网。2001年至2005年,加强对新婚姻法的宣传及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
岗,同时放开对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