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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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1996年前, 境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都是
各行业系统自行审批,造成政出多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盲目发展,更有部分民办非企业单
位未经任何部门审批, 自行挂牌,擅自开展活动。1996年8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
民政部门登记管理。2000年,境内开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001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复
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有304处卫生室(门诊部)、479所民办幼儿园登记发证。至2002年,
全市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817个(市属18个,两区799个)。至2005年,境内实有
民办非企业单位709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2000年, 执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
法》,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统一编码。2001年开始,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2004年,对民间组织执法检查,查处和纠正民间组织违法行
为30余起, 查处非法民间组织42个,其中2个被取缔,20个责令限期登记。2005年,加强
民办学校登记管理,促进民办学校的规范化。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12个民
办非企业单位获诚信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