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社团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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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登记 1923年11月,由县长王肇杰与部分绅士邀农、商、学各界共同组织成立中
华红卍字会莱芜分会,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会员200多人,所有经费都是会员捐助所得。
分会以促进和平,救济灾患为宗旨,为社会做善事。分会无严格的会员登记管理程序和要
求。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个时期没有成立民间社会团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境内陆续成立许多学术性、 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民间社团。
1990年,市民政局成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科,开始实施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社团登
记包括社团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是年,对全市社团进行调查摸底。至年底,
有市级社团38个、乡镇级社团118个。1992年,完成村级社团摸底调查。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民政科负责。1995年,由基层政权建设
办公室兼管。是年,全市性社团发展到83个,乡村非法人社团2600个。2000年至2001年,
清除非法组织, 注销气功社团组织3个。2002年,成立莱芜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民
政局科级事业单位,莱城区、钢城区也相继设立民间组织管理机构。是年,按照“总量控
制、合理布局、重点培育”的原则,加快行业社团的培育和发展,审批登记钢城区林果协
会、莱芜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等10家行业社团,并对社团分支机构进行复查登记,登记
39个。2003年,培育发展行业性社团,优先发展优势行业、新兴产业及与入世密切相关领
域的社团,对80处农村经济协会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
2004年,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思路,降低准入门槛、主动上门服
务、优先发展“三辣一麻、畜禽、林果”等优势产业的经济协会,筹备召开全市培育发展
农村经济协会工作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意见》,重点
扶持莱芜养猪协会、钢城区黄庄镇林果协会、莱芜汶源姜蒜协会等优势产业协会,各类经
济协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全市农村经济协会达到131个,其中
莱芜养猪协会获得“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荣誉称号,莱芜汶源姜蒜协会和钢城区黄庄镇林
果协会获“全省百强农村经济协会”荣誉称号。2005年,积极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大
力推行“协会+公司+基地+农户”和“支部+协会”的发展模式,优先发展优势行业、主动
上门服务、强化典型带动,促进农村经济协会快速发展。全市共发展农村经济协会163个,
其中特色产业村建立农村经济协会的占40%, 吸收农民会员8万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
农民增收。
社团管理 1991年, 境内始对社团年检,以后每年一次。1991年至1993年,对社团进
行清理整顿,对42个市级社团进行重点检查,健全社团档案。1993年,市民政局与市教委
联合倡导社团办学。1994年,加强社会团体出版和经营报刊、书籍等出版物管理,就社团
出版、经营刊物作了规定。1996年,印发《关于对社会团体进行九五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组织人员对部分社团进行检查, 对合格社团办理确认手续, 对个别不合格的作了处理。
1997年至1998年,对社团实行代码管理,进行统一编码,并按照全省社团清理整顿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 对100个市级社团进行审定,保留70个,撤销30个。1999年,按照《党政机
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的实施意见》,对社团负责人进行调整、规范,加强对
气功社团的管理。2001年,完成民间组织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联网,建成开通民间组织网
站,16个民间组织入网。2004年,加强财务管理,抓好民间组织的年检,印发《关于做好
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从财务审计入手,指定专门会计事务所对民间组织的年度财
务进行审计,促进民间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民间组织的管理与监督,结合年检,依法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22个,纠正民间组织违法行为30余起。2005年,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财务
管理和社会团体的会费管理,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做好市管民间组织
年检工作, 注销不合格民间组织3个。加强执法查处工作,编发《民间组织执法查处工作
手册》,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30余起,查处非法民间组织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