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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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民年七十,许一丁侍养,免役税”,并明令“郡县设养济院、惠民药局,开
辟义冢”。清康熙十年(1671年),知县叶方恒邀请莱芜贤达为董事,共同成立同善会,
制定公约,向民众阐明:崇奖孝悌、赈济饥贫、劝人为善。该会募捐不拘钱物,不拘多寡,
随心自愿。所募钱物,造册验收,除赈济之外,留一部分入平义仓,兴办义学。会约规定,
赈济贫困、病弱之人,平均每季赈济一次,如遇荒年每月赈济一次。赈济之前,察清贫户
情况,造册详注,然后发放赈单,凭赈单领取钱粮。
1923年12月16日, 中华红卍字会莱芜分会在莱城成立, 有工、农、商、学各界会员
200多人。先后举办因利局、平粜局、育德学校、宏慈医院、厚生工厂、施诊所、救济队、
施粥厂等慈善机构。所需资金由红卍字会统筹,按其不同性质分别活动,使部分贫苦大众
得到些许好处,1948年,红卍字会莱芜分会解散。
1928年8月,创办防饥会,红卍字会会员捐谷百余石,贮存起来,以防饥荒。水、旱、兵、
匪连年为害,红卍字会会员竭力劝募,分别施放,后由东北三省捐米2000石,赈济饥民,
不久粮尽而止。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每遇大的灾荒,县民主政府都发放部分救济粮,发动群众互借
自救。
新中国成立后,慈善事业主要是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如遇天灾人祸,各级党委政府发
动群众自愿捐赠款物。除个人捐赠款物外,有些单位也参与捐助。
1990年后,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市、区、乡三级均建立捐助站、点,每年至少捐赠
一次,所捐款物主要救助境内贫困群众,也曾支援新疆、江西、东北、菏泽、济宁、枣庄、
临沂等地区。
2005年7月26日, 成立莱芜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心一日捐”和“冬衣暖人心”募捐
活动,收到捐款306万元,棉衣被近6万件。是年,向省慈善总会推荐20名农村特困一年级
学生,免除他们高中毕业前的全部学杂费;救助100名特困高考新生,每人救助金1500元。
将省拨10万元专项资金为光荣院、福利院、军干所购置老年人生活和康复专用器材。元旦
春节期间, 发放救助金31.6万元,救助特困户816户。向因病或突发原因致贫的特困户发
放救助金17万元;向200个特困城市低保户,每户发放200元救助卡。向长期工作在山区的
10名特困教师,每人发放2000元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