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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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5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草
案) 精神,省委、省政府确定莱芜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试点市。同月6日,莱
芜市成立由市委、 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8
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
调部分干部组成工作组,派驻各乡、镇工作。中旬,全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试点工作在省
委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全面展开。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坚持改革的精神和积极慎重、稳
妥求实的方针,把莱芜的农村基层政权逐步建设成为有活力、有权威、高效能、讲民主、
讲法制的一级政权。围绕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健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政放
权, 建立乡、镇财政,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等。6月中旬,副省长马连礼、省民政厅副厅
长崔凤舞、 莱芜市委书记朱应铭等6人到北京向民政部汇报莱芜市试点情况。民政部副部
长邹恩同听取汇报后,对莱芜的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搞好试点工作提出“提高认识,
坚持改革、加强领导”等意见,并将莱芜列为全国三个重点联系点之一。
根据民政部指示,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的基层政权建设在全市展开。至1987年底,市
直部门原设在乡镇的26个分支机构, 除法庭、邮电支局、农行营业所3个单位维持原管理
体制外, 将20个下放给乡镇管理,3个进行试点。下放的20个单位中,人、财、物三权都
下放的有17个,即农技站、经管站、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管理站、物资供应站、
煤炭供应站、食品站、文化站、广播站、教育办公室、卫生院、计生办、邮电农话站、交
通管理所、工商管理所;下放人事管理权和工作协调指导权,实行条块共管,以乡镇为主
的有2个, 即粮所和供销社;财权、物权归乡镇管理,人员管理与业务工作以主管局为主
的有1个,即公安派出所。试点的3个单位是税务所、供电站、信用社。税务所实行人、财、
物三权下放,供电站只下放电力负荷调节调度权,信用社只下放资金融通权。全市共下放
干部职工1.3万多人, 移交乡镇固定资产折款1120多万元,下放财政支出1410万元。全市
28个乡镇(办事处)都建立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定额补助(上缴)、超
收全留、欠收自补”的财政体制。健全乡镇管理职能,乡镇政府组建“五委一办一站”,
即经委、农委、商委、文委、社会保障委、政府办公室和统计站,“五委一办”主任由正、
副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各委办所属部门负责人兼任,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指导部门兴办实体,开展系列化服务。至1988年年初,市直18个放权部门和下放给乡镇的
部门都建起自己的服务实体。如市畜牧开发公司建起配合饲料加工厂、畜禽良种繁殖场,
并以此为龙头与下放乡镇的28个畜牧兽医站以及村级服务组织联结起来,全市形成良种繁
育、饲料加工、疫病防治、加工销售四大服务体系。
在抓好简政放权的同时,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其他方面进行改革。在党政分开方面,
制定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成员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减少党委副书记的
职数,做到党政领导干部分工不重叠;强化政府工作,实行管事管人结合;按照党政分开
的正常渠道领导乡镇工作。在政企分开方面,制定实行政企分开、搞活企业的规定,在乡
镇企业中全部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股份制;在乡镇建立物资综合供应公司和综合服
务中心,为企业搞好服务。在乡镇政权自身建设上,增加人代会召开次数,由一年一次改
为两次;建立人大工作室,配备乡镇长级的人大联络员,具体负责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
工作;建立乡镇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培训乡镇干部,开展评选模范乡镇政府的活动。在指
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方面,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培训村干部,开展评选模范村民委员
会和五好家庭活动。
1988年6月3日至6日, 省委、省政府在莱芜召开现场会,推广莱芜市下放权力、健全
强化乡镇政府职能的经验。6月22日至25日,民政部在泰安召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座谈会,
推广莱芜市简政放权,健全乡镇政府职能的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