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5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草
案) 精神,省委、省政府确定莱芜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试点市。同月6日,莱
芜市成立由市委、 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8
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
调部分干部组成工作组,派驻各乡、镇工作。中旬,全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试点工作在省
委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全面展开。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坚持改革的精神和积极慎重、稳
妥求实的方针,把莱芜的农村基层政权逐步建设成为有活力、有权威、高效能、讲民主、
讲法制的一级政权。围绕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健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政放
权, 建立乡、镇财政,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等。6月中旬,副省长马连礼、省民政厅副厅
长崔凤舞、 莱芜市委书记朱应铭等6人到北京向民政部汇报莱芜市试点情况。民政部副部
长邹恩同听取汇报后,对莱芜的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搞好试点工作提出“提高认识,
坚持改革、加强领导”等意见,并将莱芜列为全国三个重点联系点之一。
根据民政部指示,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的基层政权建设在全市展开。至1987年底,市
直部门原设在乡镇的26个分支机构, 除法庭、邮电支局、农行营业所3个单位维持原管理
体制外, 将20个下放给乡镇管理,3个进行试点。下放的20个单位中,人、财、物三权都
下放的有17个,即农技站、经管站、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管理站、物资供应站、
煤炭供应站、食品站、文化站、广播站、教育办公室、卫生院、计生办、邮电农话站、交
通管理所、工商管理所;下放人事管理权和工作协调指导权,实行条块共管,以乡镇为主
的有2个, 即粮所和供销社;财权、物权归乡镇管理,人员管理与业务工作以主管局为主
的有1个,即公安派出所。试点的3个单位是税务所、供电站、信用社。税务所实行人、财、
物三权下放,供电站只下放电力负荷调节调度权,信用社只下放资金融通权。全市共下放
干部职工1.3万多人, 移交乡镇固定资产折款1120多万元,下放财政支出1410万元。全市
28个乡镇(办事处)都建立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定额补助(上缴)、超
收全留、欠收自补”的财政体制。健全乡镇管理职能,乡镇政府组建“五委一办一站”,
即经委、农委、商委、文委、社会保障委、政府办公室和统计站,“五委一办”主任由正、
副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各委办所属部门负责人兼任,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指导部门兴办实体,开展系列化服务。至1988年年初,市直18个放权部门和下放给乡镇的
部门都建起自己的服务实体。如市畜牧开发公司建起配合饲料加工厂、畜禽良种繁殖场,
并以此为龙头与下放乡镇的28个畜牧兽医站以及村级服务组织联结起来,全市形成良种繁
育、饲料加工、疫病防治、加工销售四大服务体系。
在抓好简政放权的同时,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其他方面进行改革。在党政分开方面,
制定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成员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减少党委副书记的
职数,做到党政领导干部分工不重叠;强化政府工作,实行管事管人结合;按照党政分开
的正常渠道领导乡镇工作。在政企分开方面,制定实行政企分开、搞活企业的规定,在乡
镇企业中全部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股份制;在乡镇建立物资综合供应公司和综合服
务中心,为企业搞好服务。在乡镇政权自身建设上,增加人代会召开次数,由一年一次改
为两次;建立人大工作室,配备乡镇长级的人大联络员,具体负责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
工作;建立乡镇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培训乡镇干部,开展评选模范乡镇政府的活动。在指
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方面,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培训村干部,开展评选模范村民委员
会和五好家庭活动。
1988年6月3日至6日, 省委、省政府在莱芜召开现场会,推广莱芜市下放权力、健全
强化乡镇政府职能的经验。6月22日至25日,民政部在泰安召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座谈会,
推广莱芜市简政放权,健全乡镇政府职能的试点经验。
第三节简政放权
1986年5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草
案) 精神,省委、省政府确定莱芜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试点市。同月6日,莱
芜市成立由市委、 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8
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
调部分干部组成工作组,派驻各乡、镇工作。中旬,全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试点工作在省
委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全面展开。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坚持改革的精神和积极慎重、稳
妥求实的方针,把莱芜的农村基层政权逐步建设成为有活力、有权威、高效能、讲民主、
讲法制的一级政权。围绕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健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政放
权, 建立乡、镇财政,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等。6月中旬,副省长马连礼、省民政厅副厅
长崔凤舞、 莱芜市委书记朱应铭等6人到北京向民政部汇报莱芜市试点情况。民政部副部
长邹恩同听取汇报后,对莱芜的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搞好试点工作提出“提高认识,
坚持改革、加强领导”等意见,并将莱芜列为全国三个重点联系点之一。
根据民政部指示,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的基层政权建设在全市展开。至1987年底,市
直部门原设在乡镇的26个分支机构, 除法庭、邮电支局、农行营业所3个单位维持原管理
体制外, 将20个下放给乡镇管理,3个进行试点。下放的20个单位中,人、财、物三权都
下放的有17个,即农技站、经管站、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管理站、物资供应站、
煤炭供应站、食品站、文化站、广播站、教育办公室、卫生院、计生办、邮电农话站、交
通管理所、工商管理所;下放人事管理权和工作协调指导权,实行条块共管,以乡镇为主
的有2个, 即粮所和供销社;财权、物权归乡镇管理,人员管理与业务工作以主管局为主
的有1个,即公安派出所。试点的3个单位是税务所、供电站、信用社。税务所实行人、财、
物三权下放,供电站只下放电力负荷调节调度权,信用社只下放资金融通权。全市共下放
干部职工1.3万多人, 移交乡镇固定资产折款1120多万元,下放财政支出1410万元。全市
28个乡镇(办事处)都建立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定额补助(上缴)、超
收全留、欠收自补”的财政体制。健全乡镇管理职能,乡镇政府组建“五委一办一站”,
即经委、农委、商委、文委、社会保障委、政府办公室和统计站,“五委一办”主任由正、
副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各委办所属部门负责人兼任,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指导部门兴办实体,开展系列化服务。至1988年年初,市直18个放权部门和下放给乡镇的
部门都建起自己的服务实体。如市畜牧开发公司建起配合饲料加工厂、畜禽良种繁殖场,
并以此为龙头与下放乡镇的28个畜牧兽医站以及村级服务组织联结起来,全市形成良种繁
育、饲料加工、疫病防治、加工销售四大服务体系。
在抓好简政放权的同时,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其他方面进行改革。在党政分开方面,
制定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成员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减少党委副书记的
职数,做到党政领导干部分工不重叠;强化政府工作,实行管事管人结合;按照党政分开
的正常渠道领导乡镇工作。在政企分开方面,制定实行政企分开、搞活企业的规定,在乡
镇企业中全部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股份制;在乡镇建立物资综合供应公司和综合服
务中心,为企业搞好服务。在乡镇政权自身建设上,增加人代会召开次数,由一年一次改
为两次;建立人大工作室,配备乡镇长级的人大联络员,具体负责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
工作;建立乡镇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培训乡镇干部,开展评选模范乡镇政府的活动。在指
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方面,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培训村干部,开展评选模范村民委员
会和五好家庭活动。
1988年6月3日至6日, 省委、省政府在莱芜召开现场会,推广莱芜市下放权力、健全
强化乡镇政府职能的经验。6月22日至25日,民政部在泰安召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座谈会,
推广莱芜市简政放权,健全乡镇政府职能的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