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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前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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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基层政权 清末, 县以下基层政权设保,全县辖42保,保以下设村,保长、
村长均为推选产生。民国初年,改保设城区、口子、汶南、颜庄、铁车、石马、雪野、寨
里、 水北、 鲁西等10个区, 区以下设251个乡、34个镇,乡镇以下设村,分别设区、乡
(镇)、村长。1913年,各乡成立议事会,后改为区民团。1930年,成立莱芜县议院,设
有议会、参事会等议政机关,以下分区设会,民选和推选区级议长、副议长、议员、乡董。
各区均设立区公所。1934年,区公所改称联庄会。
民主基层政权 1938年7月,中共莱芜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恢复县、区、乡政权
的指示,着手建立区、乡、村民主政权,首建鲁西镇,亓象岑任镇长。同月,国民党石友
三部入莱后为扩张势力,排斥顽固派沈鸿烈、秦启荣等,经共产党争取,以六十九军政治
部名义任命梁竹航(进步人士)为莱芜县长,并由社会各界代表商讨选举改造部分区、乡
政权。1939年8月,莱芜县成立抗日民主政府,10个区的政权机构全部建立,区公所配正、
副区长及行政、民政、经济建设、巡视、粮秣助理及教联会。区以下设乡公所,配有正、
副乡长和巡视员。 村有村公所,配有正、副村长,村以下为闾、邻。1940年8月,开始逐
步建立10个区85个乡的参议会,民主选举参议长,并成立各种民意机关,充实各级委员会。
1941年,按照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行政区域划分的决定》,莱芜分为三个县,
将原大区改划为小区,均建立相应的基层政权组织。1945年,恢复莱芜县原行政区域建制,
辖13个区,设正、副区长和民政、财粮、文教、建设助理员及公安员、武装部长。区以下
是乡(镇),配有正、副乡(镇)长和文书、武装部长。乡(镇)以下是村,配有村长、
文书。 1948年,设16个区公所,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1949年,区设民政助理员、
经费会计、生产助理员、公安员、文教助理员、文书、仓库主任、副主任及会计、出纳、
保管。以上各级政权负责人的产生或民选或推选或任命,有时亦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