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县民主政府民政机构 资料库:莱芜市情资料库 章节:莱芜市志(新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2/article/4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2/article/4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39年8月, 莱芜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立民政科和优待抗属委员会,民政科兼理人事
和民事司法。1940年,各区配备民政助理员。依据省政府规定,县长如因故不能理事时,
可由民政科长代行县长职责。 1941年5月,三县分治后,三县政府均设有民政科,配备科
长或副科长1人、 科员1至2人。1945年10月,恢复莱芜县原建制,县政府设民政科,配科
长1人、科员3人,区有民政助理员。民政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拥军优属、复员安置、人事劳
动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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