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民国县政府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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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县政府设民政科。1938年初,日本侵略军侵占莱城,县长刘升
瀛弃职逃走,工作人员各奔东西。不久,国民党秦启荣部任命谭远村为莱芜县长,机构尚
未健全即告垮台, 未建有民政机构。1938年8月,有以梁竹航为县长的莱芜县政府。1939
年,有以李长依为县长的莱芜县政府,不久赵静之继任。1940年,刘伯戈任莱芜县长,重
新组建县政府,机构沿用旧制,设有民政机构,部分地区建立区、乡、村政府,亦有人从
事民政工作,民政机构主要管理地方行政经费、行政区划、官吏考核任免、选举、征兵、
赈灾、慈善事业等。至1948年3月,国民党撤离莱芜,莱芜全境解放。
附:伪莱芜县公署民政机构
1938年冬,日本侵略军利用伪县知事国化东组织县公署,设立民政科,全县10个区均设民
政助理员。 区以下设乡, 乡以下设保,保以下设甲,各级组织均有人管理民政事务。至
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