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法制宣传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2&rec=480&run=13

法学教育和研究 1993年,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莱芜辅导站成立。1997年,市司法局与
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县级干部进行法律大专培训的通知》《关
于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员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关于举办科级干部法律
专业大专班的通知》等文件,举办3期法律大专班,培训学员150人。1999年,成立全市党
政干部法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与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
全市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对党政干部正式开始系统化法律专业
学历教育。1999年至2004年,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6期,培训学员3590余人, 其中党政干
部学员1200余人。
1996年9月,莱芜市法学会成立。1997年1月,市政府批准在市司法局设立市法学会办公室,
承担市法学会的日常工作。至2003年,市法学会办公室先后围绕“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
小康社会与法治环境建设、 “平安莱芜”建设等专题,在全市组织开展3次大规模的法学
理论研讨, 收到论文260余篇,先后编辑出版《小康社会与法治环境建设》《平安之声》
等论文集。
2002年,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设立国家司法考试莱芜考区,遵循“组织严
密、 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目标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当年,404人参加考
试,42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10.4%。2003年,157人参加考试,14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
8.9%。2004年,152人参加考试,14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9.2%。2005年,全市194人报名
考试,参考人数188人,27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位居全省第二。
普法教育 1950年4月30日, 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7月,中共莱芜县
委、莱芜县人民政府成立婚姻法执行委员会,从机关抽调干部组成宣传队分赴各区、村开
展宣传, 全县受教育者达到14万人。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机关、厂矿、企
业、学校、农村掀起宣传学习热潮。此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成为境内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的经常性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中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莱芜各级党委政府把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9月,中共莱芜县委、
莱芜县革命委员会组织1670名脱产干部,深入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宣讲《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成为莱芜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1981年,县司法局编印发放《整顿社会治安、加强综合治理、
争取我市社会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宣传提纲》《有关法律常识读本》,重点宣传依法从重从
快打击重大现行犯罪分子的必要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1982年,县委宣传部与县
司法局联合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到各公社及驻莱厂矿企业巡回展出,受教育者20多万人。
1983年起,开展以学习贯彻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
1985年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从1985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公
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
事诉讼法(试行)、民事法律常识、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有关其他法律常识”的决定。
6月, 市委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在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各级
组织、各级政府、各群众团体、各行各业纷纷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九法一条例”。至1989
年,全市86.84万名普及法律对象,有83万名学习法律法规,普及面95%,基本完成五年普
法教育任务。1990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1991年,市委、市政府批转《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全市举办培训班180余期,培训2.9万余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1996年始,莱芜市依法治市工作同
“三五”普法同步进行。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后,全市重点实施基层、行
业、 区域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经过5年的实践,初步形成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
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区域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市格局。
2001年,莱芜市启动实施“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规划,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农
村普法依法治理新路子, 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活动,得到中央和
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是年10月,省普法办、省司法厅在莱芜市召开全省学习推广莱芜
“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 经验现场会,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众多新闻媒体作了报
道, 先后有上海、浙江等省市及山东有关市、县(区)的700余人到莱芜参观学习,“法
德结合 文明理家”作为“莱芜经验”被推向全省、全国。至2005年,全市有647个村(居)
达到“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活动标准,有11个村被评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