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和研究 1993年,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莱芜辅导站成立。1997年,市司法局与
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县级干部进行法律大专培训的通知》《关
于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员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关于举办科级干部法律
专业大专班的通知》等文件,举办3期法律大专班,培训学员150人。1999年,成立全市党
政干部法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与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
全市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对党政干部正式开始系统化法律专业
学历教育。1999年至2004年,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6期,培训学员3590余人, 其中党政干
部学员1200余人。
1996年9月,莱芜市法学会成立。1997年1月,市政府批准在市司法局设立市法学会办公室,
承担市法学会的日常工作。至2003年,市法学会办公室先后围绕“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
小康社会与法治环境建设、 “平安莱芜”建设等专题,在全市组织开展3次大规模的法学
理论研讨, 收到论文260余篇,先后编辑出版《小康社会与法治环境建设》《平安之声》
等论文集。
2002年,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设立国家司法考试莱芜考区,遵循“组织严
密、 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目标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当年,404人参加考
试,42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10.4%。2003年,157人参加考试,14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
8.9%。2004年,152人参加考试,14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9.2%。2005年,全市194人报名
考试,参考人数188人,27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位居全省第二。
普法教育 1950年4月30日, 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7月,中共莱芜县
委、莱芜县人民政府成立婚姻法执行委员会,从机关抽调干部组成宣传队分赴各区、村开
展宣传, 全县受教育者达到14万人。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机关、厂矿、企
业、学校、农村掀起宣传学习热潮。此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成为境内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的经常性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中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莱芜各级党委政府把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9月,中共莱芜县委、
莱芜县革命委员会组织1670名脱产干部,深入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宣讲《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成为莱芜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1981年,县司法局编印发放《整顿社会治安、加强综合治理、
争取我市社会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宣传提纲》《有关法律常识读本》,重点宣传依法从重从
快打击重大现行犯罪分子的必要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1982年,县委宣传部与县
司法局联合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到各公社及驻莱厂矿企业巡回展出,受教育者20多万人。
1983年起,开展以学习贯彻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
1985年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从1985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公
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
事诉讼法(试行)、民事法律常识、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有关其他法律常识”的决定。
6月, 市委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在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各级
组织、各级政府、各群众团体、各行各业纷纷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九法一条例”。至1989
年,全市86.84万名普及法律对象,有83万名学习法律法规,普及面95%,基本完成五年普
法教育任务。1990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1991年,市委、市政府批转《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全市举办培训班180余期,培训2.9万余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1996年始,莱芜市依法治市工作同
“三五”普法同步进行。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后,全市重点实施基层、行
业、 区域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经过5年的实践,初步形成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
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区域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市格局。
2001年,莱芜市启动实施“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规划,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农
村普法依法治理新路子, 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活动,得到中央和
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是年10月,省普法办、省司法厅在莱芜市召开全省学习推广莱芜
“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 经验现场会,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众多新闻媒体作了报
道, 先后有上海、浙江等省市及山东有关市、县(区)的700余人到莱芜参观学习,“法
德结合 文明理家”作为“莱芜经验”被推向全省、全国。至2005年,全市有647个村(居)
达到“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活动标准,有11个村被评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第五节法制宣传
法学教育和研究 1993年,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莱芜辅导站成立。1997年,市司法局与
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县级干部进行法律大专培训的通知》《关
于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员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关于举办科级干部法律
专业大专班的通知》等文件,举办3期法律大专班,培训学员150人。1999年,成立全市党
政干部法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与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
全市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对党政干部正式开始系统化法律专业
学历教育。1999年至2004年,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6期,培训学员3590余人, 其中党政干
部学员1200余人。
1996年9月,莱芜市法学会成立。1997年1月,市政府批准在市司法局设立市法学会办公室,
承担市法学会的日常工作。至2003年,市法学会办公室先后围绕“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
小康社会与法治环境建设、 “平安莱芜”建设等专题,在全市组织开展3次大规模的法学
理论研讨, 收到论文260余篇,先后编辑出版《小康社会与法治环境建设》《平安之声》
等论文集。
2002年,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设立国家司法考试莱芜考区,遵循“组织严
密、 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目标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当年,404人参加考
试,42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10.4%。2003年,157人参加考试,14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
8.9%。2004年,152人参加考试,14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9.2%。2005年,全市194人报名
考试,参考人数188人,27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位居全省第二。
普法教育 1950年4月30日, 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7月,中共莱芜县
委、莱芜县人民政府成立婚姻法执行委员会,从机关抽调干部组成宣传队分赴各区、村开
展宣传, 全县受教育者达到14万人。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机关、厂矿、企
业、学校、农村掀起宣传学习热潮。此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成为境内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的经常性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中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莱芜各级党委政府把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9月,中共莱芜县委、
莱芜县革命委员会组织1670名脱产干部,深入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宣讲《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成为莱芜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1981年,县司法局编印发放《整顿社会治安、加强综合治理、
争取我市社会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宣传提纲》《有关法律常识读本》,重点宣传依法从重从
快打击重大现行犯罪分子的必要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1982年,县委宣传部与县
司法局联合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到各公社及驻莱厂矿企业巡回展出,受教育者20多万人。
1983年起,开展以学习贯彻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
1985年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从1985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公
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
事诉讼法(试行)、民事法律常识、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有关其他法律常识”的决定。
6月, 市委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在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各级
组织、各级政府、各群众团体、各行各业纷纷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九法一条例”。至1989
年,全市86.84万名普及法律对象,有83万名学习法律法规,普及面95%,基本完成五年普
法教育任务。1990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1991年,市委、市政府批转《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全市举办培训班180余期,培训2.9万余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1996年始,莱芜市依法治市工作同
“三五”普法同步进行。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后,全市重点实施基层、行
业、 区域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经过5年的实践,初步形成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
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区域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市格局。
2001年,莱芜市启动实施“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规划,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农
村普法依法治理新路子, 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活动,得到中央和
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是年10月,省普法办、省司法厅在莱芜市召开全省学习推广莱芜
“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 经验现场会,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众多新闻媒体作了报
道, 先后有上海、浙江等省市及山东有关市、县(区)的700余人到莱芜参观学习,“法
德结合 文明理家”作为“莱芜经验”被推向全省、全国。至2005年,全市有647个村(居)
达到“法德结合 文明理家”活动标准,有11个村被评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