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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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辩护业务开始由县人民法院承担,工作人员称辩护人。1957年,辩护制度中止。
1980年10月, 司法局设法律顾问处。1983年,改称莱芜市律师事务所,配备2名工作人员
承担律师业务。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开
展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民事代理业务。1987年,有律师8人,
其他工作人员5人。
1993年9月, 成立莱芜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和莱芜市律师事务中心。是年,设立莱芜市
律师事务所钢城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全市执业律师发展到28人。1995年8月,莱芜市律师
事务所改称莱芜环宇律师事务所,莱芜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改称莱芜经纶律师事务所,莱芜
市第三律师事务所改称莱芜明诤律师事务所,莱芜市律师事务中心改称莱芜凤城律师事务
所。1996年,莱芜恒志律师事务所、鲁中宏正律师事务所、钢都律师事务所(2002年11月
注销) 成立,全市律师事务所有工作人员75人,其中执业律师38人。1998年3月,明诤律
师事务所并入凤城律师事务所。 1999年6月,莱芜凤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汶水源律师
事务所,莱芜经纶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莱芜环宇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
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莱芜恒志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事
务所有工作人员78人,其中执业律师42人。
2000年9月,山东棋山律师事务所成立。至年底,完成对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
全市有律师事务所6家,工作人员94人,专职律师4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3%。2004年
4月, 山东鲁泰律师事务所成立。2005年,全市有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山东鲁浩律
师事务所、山东汶水源律师事务所、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山东鲁泰律师事务所、山东
鲁中宏正律师事务所、 山东棋山律师事务所7家,工作人员78人,其中执业律师69人。各
律师事务所普遍开展刑事辩护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