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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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1980年10月, 县司法局设立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
产, 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1987年,有公证员7人。1981年至1987
年,共办理公证事项15494件。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莱芜市公证处升格为差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设办公室、民事经济
合同科、涉外公证科。1995年3月,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莱芜市第二公证处;8月,批准
成立莱城区公证处,市内公证机构由1家发展到3家,公证人员由15人发展到28人,其中公
证员13人。 1996年12月,钢城区公证处成立。2003年5月,钢城区公证处被莱芜市公证处
托管。至2005年,全市共有莱芜市公证处(同时托管钢城区公证处)、莱芜市第二公证处、
莱芜市莱城区公证处3个公证处,有公证人员51人。
民事公证 1988年,境内开始办理民事公证业务。至2005年,全市共办理收养、继承、
房屋、宅基、赡养、合伙、计划生育、证据保全等数十类民事公证事项84336件。
经济合同公证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市公证处以经济类公证为主攻方向,全方位地开
展公证业务。1996年起,公证机构参与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至2000年,共办理现
场监督及施工合同公证312件,涉及标的额10亿多元。
1998年12月,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企事业单位在经济交往中依法办理合同公证,标
的额1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1999年后,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公证。
至2005年,共免费办理此类公证2万余件,调处土地承包纠纷210起。
涉外公证 1996年, 境内开始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至2005年,全市办理涉外公证8850
件。其中,出国学习、谋职、探亲、劳务所占比例较大。全市涉外公证文书使用地涉及新
加坡、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加拿大、
日本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