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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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建设 1996年, 全市30个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部实现分离,
转入新的运行机制。全市司法所共配备工作人员65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30人。1998年
7月,司法行政编制增加,重点解决乡镇司法助理员的编制,其中
莱城区增加8个, 钢城区增加2个。1999年6月,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机关清理清退人员和
机构改革中,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和队伍保持稳定,司法所长和法律服务所主任的调整要征
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司法所人员要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津贴。2001年,开展
素质教育年活动,抓好司法助理员岗位培训和学历达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普
遍提高。是年,莱城区口镇司法所所长张永勤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称号。
2002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和工作人员,莱钢集团成立司
法办公室。2004年,全市20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改称为司法工作人
员,达到58人。2005年,全市20个乡镇(街道)有17个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
人员达到68人,平均每个所3至4人,司法所缺编少人、队伍不稳状况得到彻底扭转。帮助
各区加大司法所硬件建设投入,为部分司法所配备办公用摩托车,为莱城区司法局争取40
余万元的政法扶贫专项办公设备,为钢城区司法局争取2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是年,司法
部以《山东莱芜重视司法所建设》为题,向全国推广莱芜市的经验做法。莱城区牛泉镇司
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莱城区羊里镇司法所、钢城区里辛镇司法所被省
司法厅授予“全省模范司法所”,2名司法所长被授予“全省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乡镇法律服务所建设 1996年, 全市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分离后,法律服务所全
面推行主任聘任制,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财务管理制度。
围绕发展乡镇经济,法律服务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顾问工作。当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309家基层政府、 村委会、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担任法律顾问。至2000年,全市基层法
律服务所为756家基层政府、 村委会、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共代理诉讼事
务2896件, 非诉讼事务4049件,调解纠纷7611件,协办公证16792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
失9160余万元。 至2005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顾问发展到862家,基层法律服务
人员为服务对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76520件。
人民调解工作 1954年3月,按照政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全县各
级均成立调解委员会,县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法院。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基层调
解委员会设在大队。1973年,各公社成立调解领导小组,各管理区建立调解网。1980年起,
公社(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均设调解委员会,公社(乡镇)同时设法律服务站。1981年,
调解处理民事纠纷5446件。1987年,全市有基层调解委员会1072个、4292人,法律服务站
28个、56人。是年,调解处理民事纠纷7985件。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市司法局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突破口,开展民间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1997年12月,市政府要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逐步设立司法办公室,业务上受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998年3月,钢城区里辛镇针对新形势下民调
工作实际,打破传统调解模式,成立党委、政府领导牵头,以司法所为依托,派出所、法
律服务所、法庭、信访、土地等17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建立
健全统一收案、归口办理、重大纠纷领导包案、纠纷集中排查等各项制度,对各类矛盾纠
纷实施综合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督查,人民调解工作由司法所单独作战变为有关部门齐
抓共管,形成调解工作的合力,大量民间纠纷得到及时调处。是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34
家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 1999年5月,市委、市政府在钢城区召开全市维护农
村社会稳定工作会议,重点推广里辛镇建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的经验。是年,全市30个乡
镇(街道)全部建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形成党政领导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
局,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2000年,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495个。1996年至
2000年,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6367件。
2001年,建立定期检查、交办督查、会议协调、情况报告、考核奖惩等五项制度,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断规范。2002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869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2件,
防止群体性械斗和上访事件31件。 是年9月26日,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莱城区寨
里镇韩王许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委会”称号。2003年,成立人民调解
指导委员会,健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和队伍网络。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
纠纷3752起, 成功率达到97.8%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15起,防止民间纠纷引发的自
杀性案件7起。 2004年,在全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在镇、村
两级全面推行“四级预警、三级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实行村(居)每周、乡镇(街道)
和企业每半月、 各区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是年3月,集中开展“矛盾纠纷
集中排查调处月”活动。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00多起,调处成功
3090余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均达到98%以上。
2005年,全市2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起调解中心,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
调解中心为龙头,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至年底,全
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320余起, 调处成功率达到96.4%。是年,莱城
区羊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泰钢集团调解委员会主任赵洪杰分别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
人民调解委员会” 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6个调解组织分别被命名为“全省模范调
委会”和“全省模范调解中心”,8名调解员被授予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
“148”法律服务专线 1998年,市司法局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配备电话4部。
1999年, 采取资金扶持、督促检查等措施,区、乡“148”专线建设不断规范完善。组建
市“148” 协调指挥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开辟“1600148”法律服务专线,市、
区、乡(镇)配套联动的网络体系初步形成。2000年,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内外联动机制,
健全案件分流、上门服务、情况反馈、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1998年
至2000年,全市“148”专线解答群众电话咨询15600多个,接待来访、出警服务、组织有
关部门联动9044次,化解了社会矛盾。
2001年,充实“148”专线人员力量,并加强业务培训,推动“148”专线建设制度化、
规范化。建立健全“148”预警出警机制,落实内外联动机制,提高了“148”专线的整体
工作水平。2002年,“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开通了“12348”专线。至
年底,“148”专线共解答法律咨询电话19178个,提供法律服务1628人次,接待群众来访
625人次,调处各类纠纷588件,化解涉法信访案件18件,出警调处35次,防止民转刑案件
5起。 2003年,在全省率先开通反家庭暴力服务热线,解答电话咨询80多个,受理反家庭
暴力法律援助案件18件。全市“148”专线共解答电话咨询4800多个,接待群众来访450余
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0多件。2004年,“148”专线解答各类电话咨询4345人次,接
待来人来访256人次, 协助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85起,依法调处涉法群体性上访事件16
起。 2005年,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解答群众电话法律咨询4565人次,接待来
人来访286人次,协助有关部门化解纠纷118起,依法调处涉法群体性上访事件16起。
法律援助 1997年1月, 莱芜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为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名。
1997年至2000年,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6件,接待咨询2892人次,总
受援对象达360余人。 2001年,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0件,依法调处涉法上访案件62起。
2002年,市、区两级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在15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全市法律服
务机构和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1件, 减免法律服务收费18.6万元。2003年,全市办理
法律援助案件223件,减免法律服务收费10万元。2004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9件。
至2005年,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98件,受援人达5986人次,
接待来人来访6117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30余件。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998年11月, 市综治委调整充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
教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市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制订年度计划,提出
意见、建议,定期汇报工作,承办省协调小组、市综治委和市协调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1999年3月, 全市刑释解教人员518人全部得到帮教安置。2000年3月,市司法局与有关部
门联合印发《莱芜市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规程》,就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原
则、 职责任务、奖惩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与公安、监狱等部门加强配合,全市218名刑
释解教人员基本得到安置帮教, 安置率达到90%以上。2003年,对1998年以来回归社会的
489名“两劳人员” (劳动改造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及时做好衔接安置,未发生一起重
新违法犯罪现象。2004年,建立帮教机构3个,对49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进行帮教和安置,
并对2001年以来的348名刑释解教人员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2005年,对2004年以来回归
社会的125名刑释解教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逐一登记建档,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防止
脱管失控,预防和减少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