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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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民主政府设司法科(处),职能等同法院,司法行政是其业
务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司法行政仍由法院代理。1980年10月,莱芜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局,设人
秘科、法制宣传科、调解管理科和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全县15个公社(乡镇)配备司法
助理员, 负责调解和司法行政工作。为加强政法工作领导,1983年5月,中共莱芜县委成
立政法委员会。1987年,市司法局共有干部40人,其中局长、调研员各1人,副局长4人。
1993年1月, 莱芜市司法局成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
理科,编制39名。1994年12月,市司法局编制增为53名。同月,莱城区司法局成立,指导
管理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并挂法律服务所牌子)。1995年10月,钢城区司法局成立,
指导管理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挂法律服务所牌子)。1996年,全市30个乡镇(街道)
的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实行分离。1997年1月,莱芜市司法局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
治处、法学教育科、法制宣传科(与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
室牌子)、公证律师管理科(挂仲裁工作科牌子)、基层工作科、市法学会办公室,机关
编制总额39名;同月,设立莱芜市法律援助中心;7月,建立莱芜市法律人才教育中心;8
月, 成立莱芜仲裁委员会。2000年,完成对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是年3月,撤销
常庄乡、铁车乡和寨子乡法律服务所,增设莱城区城东法律服务所、钢城区城区法律服务
所。 至年底, 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司法所30个,法律服务所29个,分别为乡镇总数的
100%和96.7%。乡镇合并调整后,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相应调整。2001年6月,政治处
加挂警务处牌子,公证律师管理科不再挂仲裁工作科牌子,法学教育科更名为法规教育科,
基层工作科(挂安置帮教办公室牌子),增加执法检查科(挂法律服务市场监察大队牌子)。
2004年,全市20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司法所,有法律服务所27个。至2005年,莱芜市司
法局有职能科处室7个, 党团群组织5个,直属单位5个。全市有公证处3个,律师事务所7
个,乡镇(街道)司法所20个,法律服务所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