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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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县人民法院设执行庭,负责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993年,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执行庭。执行工作以执行民事判决和刑事案件中的财产
刑为主,案件类型不多,法律关系明了,执行案件收案数量和执结案件数量上升幅度不大。
1995年起,全市两级法院正确处理强制执行与教育疏导、依法执行与扶持生产的关系,
特别是对暂时无履行能力但有生产经营潜力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鱼肥收网”的执行
措施,收到良好效果,受理执行案件519件,执结349件。1996年,两级法院采取执行到期
债权和委托执行等措施,受理执行案件918件,执结567件,比1995年,顺利执结泰山钢铁
公司申请执行湖北黄冈物资公司等一批标的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大案。1997年,随着国家经
济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执行环境日趋复杂,执行难问题开始出现,两级法院受
理执行案件1126件,执结705件,执结率为62.6%。
1998年, 全市两级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对执行规范进行分类处理。是年,两级法院新收案件2453件,执结2553件,
标的额1.19亿元。 特别是9月至12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执结案件1542件,执
结率达98%, 占积案总数的99.81%,初步解决“法律白条”问题。1999年,两级法院深入
开展“执行年”活动。全年新收案件2463件,执结3156件,标的额2.11亿元。
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未结执行案件和涉金融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执行难”
问题得到遏制, 执行工作走上收结案平衡的良性发展轨道。 全市新收案件2401件,执结
2592件, 执结标的额1.9亿元,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0.82%。2001年,两级法院相继设立
执行局,执行工作形成“三统一”(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运行工作新机制,
采取定期调度、公开听证、集中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等措施,增强执行工作的公信度,提
高执行效率。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215件,执结3219件(含旧存262件),标的额2.04亿元。
2002年,全市法院开展涉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案件35起,标的额1.08亿元。
2003年, 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748件,标的额34430.5万元。2004年,全市法院集中开
展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三清理”活动,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577件,执结
2544件,执结率达98.72%。中级法院完成省法院指定执行的13件重大疑难案件,受到省法
院表扬。其中,执结的13名出国劳务人员经济赔偿案件被评为200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件
之一。2005年,全市法院坚持把执行生效裁判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的重要环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受理执行案件1946件,执结1886件,执结率达96.92%。
4月至7月,集中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执结省法院指定的22起
重大疑难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