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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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市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展行政审判
工作,调节官民纠纷,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至1992年,共审理一审行政案件2件。
1993年,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莱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相继设立,全市行政审
判工作有所发展。 两级法院对公路、 城市建设派出巡回法庭,及时处理部分行政案件。
1994年, 审理行政案件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30件,向土地、环保、技术监督、交通、畜
牧兽医、卫生检疫派出6个巡回法庭。全年两级法院受理3件行政诉讼案件。1995年,各法
院积极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执行案件。上半年,全省法院考核,莱芜市受理行政案
件增长幅度居全省首位,受到省法院的通报表扬。全年审理行政诉讼案件89件,执行行政
非诉案件115件。 1996年,坚持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全年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36
件,审结33件,受理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281件,执结251件。根据省院指示精神,撤回
派驻行政机关的巡回法庭,市中级法院在市公路局、土地局、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卫生
局、 统计局、地矿局、畜牧局、劳动局9个行政机关设立行政司法联络办公室,并聘请行
政司法联络员,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支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1997年,采取印发材
料、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
意识。 全年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50件,审结46件;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4件,
执结192件, 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998年,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受理各
类行政诉讼案件96件,审结95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0件,执结263件。两区法院专
门设立减轻农民负担巡回法庭,妥善审理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支持乡镇政
府的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999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审结14件,受理非诉
讼行政案件155件,执结155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开庭率达
60.1%,判决率达40.5%。
2000年,开展“行政诉讼法”学习宣传月和“送法下乡、受案下乡、庭审下乡”的行政审
判“三下乡” 活动,派出干警41人次,宣传车辆行程430公里,面向全市32个乡镇集贸市
场、 村庄发放宣传材料6万余份,解决群众不知告、不敢告的问题。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
件198件,审结170件,受理非诉行政案件267件,执结265件。2001年,坚持以调处官民纠
纷、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采取以案讲法、公开审
理等多种形式,依法拓展受案范围。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96件,审结195件,执结非诉
行政案件500件, 完成省高院下达的任务。随着“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贯彻落实,行政审
判进一步发展,积极参与市水利局、地矿局、公路局、工商局等部门的专项执法行动,对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原因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司法建议15条,多数被行政机关采纳,扩大行
政审判的影响。2002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7件,审结144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
件340件, 办案数量上升幅度和行政审判考核均列全省法院第三位。2003年,落实“司法
为民” 宗旨,抓受案、重改革、强调研,全年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248件。其中,公安
行政案件6件,土地行政案件5件,城建行政案件28件,工商、税务、规划、民政、水利、
烟草、 卫生、公路、林业等行政案件14件,交通行政案件5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
31件, 村委会、居委会行政案件151件,政府行政案件8件。在审理的248件行政案件中,
维持行政机关处理和处罚决定的62件,占25%;原告主动撤诉的44件,占18%;撤销和变更
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56件,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23件,
两项共占案件总数的32%;其他处理63件,占25%。2004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
件174件,审结173件,其中中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3件,审结20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25
件。2005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0件,审结159件,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
25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25件,审理民事案件2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