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林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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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9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林业检察科,负责
对国营及集体林场实施监督, 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进行处理,并从林场任命8名兼职林业
检察员,负责处理一般林木案件。当年受理林业案件16件,其中立案5件,逮捕6人。1982
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紧急通知》,依法严惩盗伐林木的犯罪分子。
1983年起,林业检察科经常深入林场、林区宣传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帮助林场建立
联防组织, 制定规章制度,整顿林区秩序,林木案件逐年减少。1985年7月,撤销林业检
察科,其业务移交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