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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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994年,全市
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1件,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6件,民事申诉案件4件,行政案件1件。
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 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2件,经对当事人宣传法制,服判息诉8
件。1995年,受理不服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4件,其中民事债务纠纷
案14件,民事赔偿案5件,宅基地纠纷案1件,侵害人身权案1件,经济纠纷案3件。立案查
处7件,其中向省院提请抗诉3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年
内法院审结改判3件。 1996年,受理不服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61件,
立案审查34件,提出抗诉12件,其中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4件,直接提出抗诉8件。1997年,
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74件,立案审查21件,提出抗诉17件,其中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
直接提出抗诉13件。 1998年,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10件,立案审查35件,对明显不公的民
事、 经济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件。在提出抗诉的15件案件中,
法院当年再审审结8件,改判5件。1999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立足服务,狠抓办案效率、
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三个基本环节,继续保持全省领先位置,全年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
院民事、 经济、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116件,立查54件,抗诉41件。法院当年审结16件,
改判10件,发回重审4件,维持原判2件。
2000年,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174件,立案审查82件,
审查后依法提出抗诉36件, 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4件。法院审结12件,其中改判4件,发回
重审3件, 调解1件,维持原判4件。2001年,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经济、行政
裁判的申诉案件164件,立案审查82件,提请抗诉49件,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7件,
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36件, 办理调解、检察建议案件9件。抗诉案件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的36件案件,法院当年审结17件,改判8件,发回重申2件,调解4件,
改判率达82.4%。 全面推行抗诉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开庭审理案件中律师参加出庭的
达95%以上。2002年,受理申诉案件117件,立案审查51件,提出抗诉36件,提请省院抗诉
10件, 在法院当年审结15件中改判13件,调解2件。4月至5月,高质量审结省检察院交办
的东营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45起案件,案件处理结果全部被省检察院采纳。2003
年, 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5件,立案审查55件,提出抗诉2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6
件, 在法院当年审结14件中改判9件,调解1件。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5月13日召开
全市法院、检察院关于开展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着力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并
于当年立案3件。 2004年,受理申诉案件97件,立案审查50件,办理抗诉、提请抗诉、建
议提请抗诉43件,其中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3件,法院已再审审结2件,全部改判。2005年,
依法纠正因裁判不公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
定,提出抗诉10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