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监所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2&rec=462&run=13

1956年, 首次进行监所检察。1957年,对看守所在押人犯进行4次全面检查,发现并
纠正无证关押9人次。1959年,县人民检察院委派1名专职检察员常驻山东省第十八劳改队,
配合该队共同检查和打击劳改犯人的重新犯罪活动, 受理加刑案件439件,其中决定加刑
的183件; 查处以劳改犯为首成立“中华民主革命党”的反革命集团案件。1960年,查处
第十八劳改队在押犯人予以加刑者60人,逮捕逃犯23人。1964年,查处在押劳改犯申诉案
件,政治上予以平反,生活上作妥善安置。
“文化大革命”期间,监所检察中止。1979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监所检察股,专管监
所检察工作。1980年,会同公安机关制定监所检察制度,纠正看守人员违法行为和无证关
押各1次,受理劳改犯人及家属申诉156件,均作妥善处理。1981年,纠正违法超期羁押1件、
2人。 对99名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
纠正意见。 1982年4月,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大常委会和莱芜县人民政府领导视察看
守所,对管理状况表示满意。1983年至1985年,重点检查纠正体罚虐待犯人、无证关押及
超期羁押等问题,促进文明管理。1986年至1987年,配合看守所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对全市监外执行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考查,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并及时纠正变相体
罚人犯3次。 1988年, 设置驻所检察员办公室, 实行二人派驻,建立各种业务登记表。
1989年,加强诉讼期限执行环节的检察,杜绝超期羁押现象。1990年至1992年,建立健全
驻所检察各项规章制度,以无证关押、超期羁押、混押和判决、裁定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
加强对外执罪犯的考察,特别是对省以上驻莱企业外执罪犯进行考察。
1993年,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处分管监所检察工作,履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
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199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组建联合检察室,加强纠正超期羁
押和安全检察工作。加强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脱管失控和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
罪犯,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993年至1999年,共提出检察建议135条,纠正超期羁押28件,
提出安全建议186条。
2000年, 加强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察,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察外执罪犯404
人, 提出检察建议45条,协助建立健全帮教组织23个,对25名脱管失控的罪犯和2名失去
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2起外执罪犯又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加强看守所的安全防范检察,年内进行专项检察和重点检察55次,发现并协助监管单位消
除事故隐患6起。 2001年,检察机关向看守所催办或协助看守所催办案件16件,防止超期
羁押现象。与有关部门联合检察外执罪犯,提出检察建议29条。2002年,对不符合减刑条
件的5名罪犯提出纠正意见, 对外执罪犯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37条,对监管单位开展
安全防范检察45次, 消除事故隐患9起,提出检察建议36条。2003年,推行驻所人员羁押
期限首办责任制,实现连续7年无超期羁押。对9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罪犯依法提出纠
正意见,对外执罪犯全部进行考察,提出检察建议及纠正意见85条次,对外执罪犯又犯罪
案件依法批准逮捕3件、 8人,提起公诉4件、5人。2004年,对即将到期的9起案件及时催
办, 对6起有超期羁押苗头的案件依法向有关办案单位提出检察意见;对看守所执法中的
违法现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次, 口头提出建议24件次;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活动的监督检察, 对监管单位呈报的不符合减刑条件的6名服刑罪犯,依法提出纠正
意见;强化安全防范检察,全年对监管单位开展安全防范检察29次,发现并督促监管单位
消除事故隐患8起,提出安全防范建议6次。
2005年,对1216名在押人员及时挂牌,做好各类登记,及时掌握换押情况。对提请减
刑的19人, 认为其中4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未予同意,对即将到期的18起案件,及时通知
看守所并协助进行催办, 对3起有超期羁押苗头的案件依法向有关办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或意见, 有效地防止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连续9年无超期羁押。加强对监
外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察,坚持以联合检查为主,专项检察与自行检察相结合,检察21
个负有监管职责的派出所, 733名监外罪犯的监管帮教情况,纠正脱管失控86人,帮助建
立帮教组织4个,依法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意见6条。办理又犯罪案件16件、49人,依法批
准逮捕6件、11人,提起公诉10件、38人,审结的7件、18人,均为有罪判决。对监管单位
开展安全防范检察45次, 联合检查11次,发现并督促监管单位消除事故隐患8起,提出检
察建议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