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环境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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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5月, 莱芜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有了专管机
构。1976年9月,改称莱芜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79年7月,改称莱芜县环境保护局。1983
年8月,改称莱芜市环境保护局。1984年5月,由一级局改为二级局,称莱芜市环境保护办
公室。 1984年7月,恢复一级局建制,称莱芜市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划入市城建环
保土地委员会, 称莱芜市环境保护局,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6年4月,市环境保护局升
格为正县级行政机关,列入政府序列。2005年,市环境保护局设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
法规信访科、环境管理科、污染控制科5个行政科室,辖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信息中心3个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6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