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公安武装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2&rec=455&run=13

机构 1939年8月,莱芜县公安局成立政卫队(公安队),有干部战士25人,其中看押班有
战士10人, 主要职责是逮捕、押解、看押犯人。1941年,莱芜分为3个县,各县均成立政
卫队。 1945年10月,莱芜县恢复原建制后,改称公安队,有70人。1951年6月,公安队改
由泰安地区公安处公安大队和莱芜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军政训练、业务指导、人事安排、
武器装备、 军费开支均归泰安地区公安处公安大队,人员减少到30人。1955年8月,改称
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61年11月,转为现役军人待遇。1966年4月,改称县武装
中队, 划归县人民武装部管辖。1976年1月,改称县公安局武装警察中队,复归县公安局
管辖。1982年12月,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泰安支队莱芜中队,定编25名。
1993年6月18日, 公安部批复同意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莱芜市支队,为正团级单位,下
辖直属中队和莱芜市中队;12月28日,武警莱芜市支队成立。1994年2月2日,挂牌办公,
执行八类支队编制;2月24日,武警莱芜市支队直属中队组建;2月26日,武警泰安市支队
的莱芜市中队交接归属武警莱芜市支队。 1997年1月,组建莱芜市钢城区支队(未实际驻
警) 。2005年6月,武警莱芜市支队由八类支队改编为五类支队,增编教导队和警通勤务
汽车中队,下辖2个直属单位和4个中队。
勤务工作 武警莱芜市支队组建后, 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中心,不
断加强军事训练,提高警卫、看守、巡逻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警卫 武警莱芜市支队主要担负中共莱芜市委、 市政府的固定警卫勤务以及担负上级首长
到莱芜视察的安全警卫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现场警卫。1993年至2005年,支队担负各
类临时性警卫勤务60次, 出动兵力2300人次;担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现场警卫勤务100
余次,出动兵力1500人次。
看守、 押解 1993年12月,武警莱芜市支队组建后,原泰安市支队莱芜市中队的看守
目标,交由莱芜市支队看守。在完成监区看守任务的同时,支队还担负协助公安机关依法
捉拿犯罪嫌疑人、解送罪犯、追踪捕捉脱逃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勤务。至2005年,共执行逮
捕、押解、追捕等勤务1370次,捉拿犯罪嫌疑人350人,押解罪犯5000人。
武装巡逻 武警莱芜市支队武装巡逻勤务主要采取徒步和乘车巡逻两种形式。 1993年
组建初期,在“严打”期间,加强武装巡逻。至2005年,共派出巡逻组1340个,制止打架
斗殴400余起,抓获各类不法分子300余人。
处置突发事件 武警莱芜市支队始终站在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线, 1997年至2005年,
先后处置煤矿事故、铁矿事故、山林大火等突发事件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