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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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1939年起,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及各区公安特派员与县、区、乡、村盘查站配合,
办理民商迁移、居住、出行手续,检查邮电、交通,盘查往来于日伪占领区的商旅,防止
汉奸、敌探匿藏、破坏、搞情报等活动;统一编造清册,由区、乡政府和公安特派员稽查
户口,利用各种渠道清查日伪人员;严格执行村开到区、区开到县、出县者必须经过县批
准的“路条”(即身份或从业证明信)制度。对无“路条”者严格盘查,发现可疑人员即
送交区公所,然后押送公安机关处理。1939年8月至1940年5月,五区(辛庄)盘查站共抓
获汉奸40余人。1946年,县公安局建立户口登记、迁居、签报制度,登记重点是逃亡回乡
的地主、富农分子,干过伪军,办过伪公,当过伪警察、宪兵、特务者以及在土地改革中
被斗的恶霸、地主等。户口管理,乡村由区公所负责,莱城由公安局负责;公安局印发莱
城公民登记表与住户门牌, 对常住人口进行登记, 对外来人员填报临时户口;全县管理
108618户、 482083人,莱城管理1212户、6489人,其中革命军人家属40户、伪军家属386
户,干过伪军的410人、当过日伪警备队员的171人、当过日伪警察的80人、当过国民党莱
芜县政府和党部工作人员的81人;外出人员及商旅继续实行签发“路条”制度,严格控制
去泰安人员。 公安局在小曹村设立登记小组,对反动党团人员重点登记。1947年2月,莱
芜战役前夕,公安局以清查户口方式,采取集中教育训练方法,共管制467人。战役前后,
各级盘查站领导民兵在全县共查获国民党军政人员及“还乡团” 成员637人,其中师长、
副师长、师参谋长各1人,团长2人,营长3人,连长6人,排长11人,“还乡团”成员19人;
清理国民党及三青团成员1500余人,登记地主分子881人、富农分子1005人、恶霸124人。
1949年,全县管理121525户、53.72万人。
1951年起,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对莱城居民的户口进行一般管
理。 1956年7月,公安局设立户籍股,实行城镇及农村户口、人口自然变动、暂住人口管
理制度。195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股始设户口登记簿,对人
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登记;人口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
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1961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压缩城镇人口及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
九条办法》 ,全县精减城镇人口24683人。此后,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再加上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形势影响,农村人口转入城镇者数量很少。
1970年起,中央、省、地驻莱芜厂矿企业逐年增加,城镇人口随之增加,除大部分是外地
迁入和招收录用职工外,部分职工户口在农村的家属也逐步迁入城镇。1978年起,实行农
村人口迁入城镇由公安局、粮食局、劳动局共同管理制度。1980年起,实行必须报经泰安
地区(市)公安处批准制度。1984年,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者,由个人申请,经公安、人事、财政、粮食等部门共同批准,其户口在农村的家属子女
转入城镇。1987年,户口卡簿统一改为常住户口登记表,并颁发居民身份证。1991年,市
公安局设立户政科,对全市常住人口统一启用户口簿管理。从当年下半年开始,对农村户
口逐步实行城市化管理,并积极做好“农转非”手续的审批工作。
1993年,认真执行有关国家政策,严格“地方城镇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1994年,
制定《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绘制乡镇村平面图1473张,建立家庭档案
7.3万册,命名路街巷4432条,订制门牌291666个,形成“三位一体”(户口簿、门牌号、
村民居住方位图)、“五统一”(户口簿、门牌号、村民居住方位图、常表、索引表)的
农村户口管理体系。1997年,全市集中开展启用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工
作,全年换发常表85万余份、户口簿16.5万本。1998年,“双换”工作全部完成,全市累
计换发常表2420144张、家庭户口簿347100本、集体户口簿1246本。
2001年,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
实施细则》,明确办理城镇户口的程序、方法及所需材料,对人口资料和信息数据的注改
工作作出详细规定,打破多年来实行的农转非政策限制,促进人员、人才流动。2002年,
完成经济开发区城镇居民户口转户工作,为符合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条件的4987名农村人员
办理转户手续,并对人口信息、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做出相应的变更注改,保持各种
户籍管理资料统一性。至2005年,全市建起与社区居委会相适应的户管机制。
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7年, 境内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以后每年按计划做好制发、补证、
底卡入档工作。1991年,在23项事务中实行查验居民身份证制度。
1993年5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身份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境内
制发新的临时身份证。1994年,制发证件31731个、临时证738个,解决公民在结婚、生育、
升学、 就业等事务中无证难的问题。1997年,累计换发防伪居民身份证18760个。同时开
展居民身份证编号清理纠错工作,维护居民身份证编号的统一性、准确性、通用性。1998
年, 全市纠正居民身份证错号1120个,重号10712个,一人多证号1998个。1999年,做好
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编制升位工作, 发证率达到97.5%。2000年,积极开展居民身份证换证
工作和第五次人口普查活动,常住人口身份证发证率达到100%。2001年,开展军队和武警
部队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2003年,清理身份证重、错号现象。2005年,换发第二代
身份证,当年换发246988个。
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995年, 完成派出所信息系统试点工作。1996年,对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实行表格化入档管理。1997年,推进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全市录入人口信息117.2万人,占总人口的97.8%,实现微机信息前台办公。2000年,户政
信息实现全国户政管理“百城联网”。至2005年,完成人口信息系统的更新改造,实现市
级、区级人口信息系统的实时联网。
重点、 暂住、流动人口管理 1989年,在乡镇建立重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机构,
设基层专职管理员,进行重点、暂住、流动人口专门管理。1993年,全市设立暂住人口管
理站22个,设专管人员30人,聘请管理人员108人;设立暂住人口管理小组139个;在劳务
团体中建立治保会35个,治保小组63个。初步形成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治保会三位
一体的管理网络体系。年内,登记暂住人口15230人,发暂住证11116人,发放租赁私房许
可证758个, 雇佣劳务团体许可证306个,发证率为90%以上。通过暂住人口管理,发现和
提供破案线索84条, 破获各类案件56起。通过重点人口管理,提供侦察线索167条,破案
82起。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建立家庭、社会、单位和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
376个,经过帮助教育,改好率达98.4%。1995年,全市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28个,公安专
管人员34人,聘请管理人员142人;设立管理小组143个,建立治保会47个,治保小组69个,
治安保卫人员782人。发放暂住人口证16094个,发放租赁房屋许可证1827个,雇佣劳务团
体许可证129个,发证率达95%以上。利用暂住人口管理组织发现和提供线索71条,破获刑
事案件36起,查处治安案件48起。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每名重
点人口建立3至5人的帮控组织,并督促做好月座谈、季考察、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等
经常性工作,熟悉控制率达98%以上。利用重点人口提供侦察线索125条,破案85起。对现
有的失足青少年逐级建立档案, 建立帮教小组355个,设帮教成员1065人。1997年,对重
点人口落实管理措施, 对暂住人口、 租赁私房人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对流入市内的
17642名符合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 对全市的刑释解教人员、五类外执罪犯、一
般违法青少年登记造册,澄清了底数。1999年,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做到“五到位”(管理
组织到位、职责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信息建设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列管率、控
制率均达到90%以上, 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登记暂住人口5259人,发放暂住证4988
个, 办理出租房屋许可证2476本,登记率、发证率均达到95%以上。2000年,加强重点人
口的管理和对一般违法犯罪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暂住人口、租赁房屋进行
彻底清理整治,登记市外人员、暂住人口4853人,发证3184个,清理租赁房屋2098户,签
订各种治安责任保证书338份, 暂住人口发证率达到95%以上, 清查破获各类案件18起。
2003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对暂住人口、租赁房屋进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市登记暂住
人口7960人,登记出租房屋5603户,取缔非法出租房屋28户。通过清理整顿,发现违法犯
罪线索28条,查处各类案件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2004年至2005年,对外来人口全
面调查摸底,加强管理和控制;对重点人口及时做好撤管、列管工作;对一般违法人员,
建立帮控组织,督促做好座谈、考察、总结等经常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