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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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973年1月, 县公安局成立消防民警队,警士为现役军人。1975年3月,改称县
公安消防中队,有消防干警30人。1980年6月,局内设立消防股(1984年7月改为消防科),
负责制定消防规划、技术规范,落实防火措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指导消防民警中队的
业务工作。 至1986年,各厂矿企业先后建立起消防队伍,其中4个省属厂矿企业设有专职
消防队, 队员74人;地县属厂矿企业设立义务消防队864个,6436人。1987年后,消防机
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992年,莱芜市公安局消防科改为莱芜市公安消防大队,有干部4
人,莱芜市公安消防中队有官兵30人。
1993年6月, 公安部批准组建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又称武警莱芜市消防支队,莱芜
市公安消防分局) ,正团级,编制76名,辖莱城区、钢城区2个公安消防大队(正营级)
和第一、 第二消防中队(正连级) 。 消防大队各有编制5名,消防中队各有编制28名。
1994年10月20日, 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正式挂牌办公。1996年3月,莱城区、钢城区公安
消防大队成立。 2001年9月,第二消防中队建成投入执勤。2003年10月,开发区公安消防
大队成立。 2005年,市消防支队下辖莱城区、钢城区、市经济开发区3个公安消防大队和
第一、 第二2个消防中队,有现役消防官兵76人。全市有义务群众消防组织1200多个,企
业专职消防队2个,形成以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区域上覆盖全市范围的消防力量体系。
消防设施 1980年, 市消防中队配备消防车3辆、消防指挥车1辆及部分通讯设备,厂
矿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8辆,连同其他单位配备消防器材88954件。1987年至1993年,城
市消防基础设施较薄弱,全市只有1个公安消防站,供水、通信、装备等也较为落后。
1994年,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后,消防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同时,各企业专
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建设不断增强,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不断提高。1995年
1月, 安装市政消火栓70个。 1999年10月, 《莱芜市城市消防规划》全面完成;12月,
“119” 计算机调度指挥系统建成使用,开通支队与鲁中冶金矿山公司消防队、莱芜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消防队火警调度专线。当年,增设市政消防栓55具。2001年,新建市政消火
栓67具。 2002年8月,支队建成350兆消防无线通信网,设有基地台1部、车载台12部,手
持台25部, 火场通信设施基本完善;口镇、寨里、牛泉、颜庄4个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
完成。至2003年,第一中队配有消防车6辆,其中解放牌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1辆、东风牌
中低水罐消防车1辆、 东风牌供水消防车1辆、解放牌中型泡沫消防车1辆、解放牌中低压
泵供水消防车1辆、 东风抢险救援车1辆。第二消防中队配有消防车6辆,其中斯太尔牌18
吨大功率水罐消防车1辆、 奔驰牌32米举高车1辆、解放牌25米高喷车1辆、斯太尔牌12吨
大功率水罐消防车1辆、 东风牌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东风牌中低压泡沫车1辆,并购置
34具空气呼吸器及侦检、破拆、堵漏、洗消等特勤器材,消防支队战斗力显著提高。
至2005年,第一、二中队各配消防车6辆,配备34具空气呼吸器及侦检、破拆、堵漏、
洗消等特勤器材。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消防队配有消防车6辆、鲁中冶金矿业公司消防
队配有消防车2辆。当年,市经济开发区新增市政消防栓63具。至年底,全市有消防栓400
具。
灭火救援 1973年, 县公安局成立消防民警队后,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针,对防火灭火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1980年至1987年,先后在口镇、商业局、招待
所、矿山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举办100余期消防人员培训班,训练2万余人次,对存有火险
隐患的单位及时整顿。1985年至1987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9起,烧伤1人,经济损失92.59
万元。 1988年至1992年,全市共发生火灾47起,平均每年接警出动60余次,出动车辆120
台次,参战人员600多人次。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全市公安消防系统利用“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广泛宣传消防
安全常识,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开展集
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筑(装修)工程专项治理等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1995年,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防
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997年,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建筑
装修工程、 证券交易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查出隐患761条,提出整改意见
776条, 下发隐患通知书6份,督促整改火险隐患9处。1998年9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担负起其他灾害事故
的抢险救援工作。
2000年, 先后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查出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2520条,
均当场或限期作出整改, 对7家违规单位责令停业。2001年,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
市、文明小区、安全村活动之中, 明确各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学校、公共娱乐场所、
流通领域、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检查单位2405个,发现隐患3227处,
责令当场改正3145处,责令限期整改82处,处罚54家单位和部分个人,消除大批火险隐患。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对全市1027家公众聚集场所摸清底数,整改火灾隐患523处,
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当年,成功处置“8·6”曹东铁矿抢险救援事故,直接抢
救出井下遇险群众4人, 协助救出8人。2003年,先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7次,检查
单位173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335条。2005年,全市成立检查组16个,检查单位210多个,
发现火灾隐患250多处,消除火灾隐患234处。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严重违规现象,立案处罚
14起,对12家单位、7个单位负责人进行警告或罚款。
2000年至2005年, 莱芜市消防支队共接警1933次,其中火灾594起,出动车辆4997台
次,出动警力28785人次,救遇险人员90余人,保护财产2.58亿元。
重大火灾 颜庄村火灾 1952年6月21日, 国营莱芜县酒厂工人向燃烧的锅炉灶内泼水,借
水蒸气清除烟囱灰尘。冷水激火,引燃天棚,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全村612户、3225人,
受灾者311户、 1354人, 烧毁房屋1731间、 大农具368件、 粮食4.25万公斤。酒厂损失
188240元,茧厂损失3730元、蚕茧1500余公斤。泰安专署和莱芜县人民政府组织救灾,发
动周围村庄,在20天内每天送煎饼1500公斤,同时,捐助木料、麦秸等为每户灾民搭起一
间临时草房,国家拨款6万元、粮食5万公斤,全县群众共捐粮5万公斤,经3个月努力,生
活、生产基本恢复正常。
龙子村火灾 1967年4月20日, 一村民做饭不慎引燃饭屋,火借7级大风蔓延全村。茶
业公社广播站立即广播,动员周围村庄群众救火,县消防队迅速赶到,经两小时奋战扑灭
大火。 烧毁36户350间房屋,烧伤24人,毁粮2万余公斤,烧死生猪113头。政府、驻军及
邻村群众均支援救灾。
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火灾 1985年12月12日1时30分,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发生火灾,
4时40分扑灭。烧毁营业室6间及所有陈列商品,经济损失79966元,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市百货大楼火灾 1987年1月16日,盗窃分子潜入市商业综合公司百货大楼盗窃后,放火引
燃陈列商品及柜台、 橱窗等, 消防队闻讯赶到, 及时将大火扑灭。 火灾造成经济损失
715823元,市保险公司赔偿672244.83元。
吉山林场火灾 1987年3月18日,下宅科村一村民违反规定在林区点燃荒草引起大火,持续
6个多小时, 市消防中队及市、乡有关领导与周围村庄群众赶赴现场扑灭大火。火灾烧毁
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内含博山区林场120亩)、松树57万株(内含博山区5000株)。
老君堂东林场火灾 1993年3月21日, 老君堂东林场失火,形成一条长达5公里的火带,火
势对莱芜发电厂和莲花山机场构成威胁。驻地部队接到救援电话后,20分钟内出动27台车、
1200余名官兵, 组成3个灭火突击队奔赴现场。官兵们奋战24小时,与当地群众一起,先
后8次扑灭复燃的烈火,最终将烈火扑灭。
莲花山林场火灾 1994年6月, 莲花山林场发生火灾,莱城区武装部紧急调集450余人的民
兵应急分队,协同公安、武警支队,连夜将山火扑灭。
寄母山林场火灾 1999年4月5日, 南围村一村民在果园内烧树叶引发火灾蔓延至国有寄母
山林场,过火面积1435亩,受害林地面积779亩,过火松树立木蓄积1289.99立方米。消防
中队及政府有关领导与周围村庄群众赶赴现场扑灭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