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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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挥设施 1972年2月,县公安局设交通民警队,配备干警30余人,先后在城关西
路与北坦路、城关路与胜利路、城关东路与长征路、城关东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设立交通
岗亭, 配备勘查车、 三轮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对城内车辆交通实施管理。至
1992年,城区有固定岗亭4个。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在城区主要路口都设有手动电钮控制的信号灯和交通指挥岗,控
制路口车辆、行人安全通行。至1999年,全市信号灯由手动电钮控制式信号灯发展为自动
信号灯。 2000年,投入资金110多万元,在城区和主要道路上设置高标准的标志、标牌72
面, 增设不锈钢护栏和高标准的信号灯。2001年,投资450万元引进道路电视监控系统和
违章自动拍照系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得到提高。2002年至2003年,共投资
190余万元, 在新建路口安装高标准的信号灯,对部分道路标示、标线重新进行维修和喷
涂。至2005年,全市共设置固定岗19个。其中,莱城区设置固定岗13个,道路标线施划里
程62980米, 隔离护栏设置8450米,人行横道2200米,过街天桥1架,地下通道1条,标志
设施360块,渠化路口46个,信号灯控路口38个,设置人行横道路口12个、电视监控路口4
个(邮电局岗、 营房岗、市委转盘、宾馆岗)、违章自动拍照路口5个(大桥、电厂、孙
故事、 汽车站、邮电局);钢城区设置固定岗6个,即城子坡路口岗、莱钢单身公寓路口
岗、莱钢炼钢厂路口岗、劳服大厦岗、莱钢总厂路口岗和省道803线府前路口岗。
交通秩序管理 交通秩序整顿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管理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1992年至2005年,交警队以贯彻“条例”为契机,集
中开展22次交通秩序整顿活动。
交通事故处理 1950年5月,县公路管理站始办交通监理业务,与公安局治安股联合管理交
通事故。 1972年2月,县公安局设立交通民警队。1980年起,交通事故由监理站、公安局
交通民警队、农业机械局共同处理。1972年至1986年,共发生交通肇事3628起,死伤2058
人,经济损失144.2万元。1987年3月,交通民警队与交通监理站合并为交通警察队,交通
事故现场勘查、责任认定、调解处理等工作由交通警察队事故科负责,需追究驾驶员刑事
责任的,报市公安局处理。
1993年3月, 设立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事故处理科负责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特
别是死亡事故,同时对各大队的事故处理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对全市交通事故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一般及轻微事故由大队事故处理
股处理。1996年,重特大事故处理权下放大队事故处理股。全年依法处理交通事故1713起,
其中重特大事故147起, 查破肇事逃逸案件36起,协助有关单位查案80余起。1997年,交
警事故处理部门设立“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建立机动车队,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
在事故处理程序上实行分阶段分工负责制,把事故处理人员分为现场勘查、责任认定、赔
偿调解、监督审批四个组,各负其责,流水作业;对事故处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事
故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办案质量。1998年,交警支队和莱芜市医院、
莱芜市中医院、 莱钢总厂医院、 新汶矿务局莱芜医院分别建立急救中心, 开通“120”
“999”“6893120”“6056120”急救电话。1999年5月1日,开通“122”交通事故报警电
话。2002年10月15日,成立交警支队法医鉴定中心,负责尸检、剖检、伤残鉴定等工作。
2003年, 全市发生交通事故1189起,伤1057人,死亡134人,经济损失306.22万元。2004
年,全市发生交通事故1104起,伤869人,死亡87人,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 万车死亡率为5.3,与全省万分之十八的控制要求相比,降低近13个万分点,是全
省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两个市之一。 2005年,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42起,伤712
人,死亡100人,直接经济损失342.85万元。
车辆管理 机动车管理 1975年12月,县车辆监理站成立,行政受县交通局领导,业务受泰
安地区车辆监理所领导。1979年2月,改称交通监理站。1987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
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要求,成立市(县级)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业务从交通监理
站交归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理,莱芜车辆的挂牌落户和驾驶员办证业务由泰安地区车管
所负责。1991年,全自动化汽车检测线正式建成使用,取代传统的人工检测方法。
1993年,境内车辆管理各项业务全部改归莱芜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负责。年内审验机
动车5500台,到检率90%,合格率99%。1995年,抓好机动车的季检审验和摩托车违章行驶
的整顿治理工作,全年检审汽车7965辆,到检率92%,合格率99%。1998年,抓好车辆年检、
年审工作, 检审率90%。2001年,严格按规定和标准进行车辆年检年审,全年审验机动车
29800余辆,到审率88.5%。2003年,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达到203516辆。2004年,全市办理
汽车落户6856辆, 年检汽车25900辆。 2005年, 办理“三小车辆”落户1.68万辆,办证
8100个,审验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3.9万余辆,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达到261265辆。
自行车管理 1978年10月, 县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对自行车进行统一管理,定期
挂牌、打钢印、立户口,负责侦破自行车偷盗案件。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市公安局及莱城、
钢城公安分局自行车管理所先后建立,境内自行车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自行车被盗、肇事
案件明显下降。2002年起,境内不再对自行车统一管理。
驾驶员管理 1987年前, 莱芜没有专门的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习汽车驾驶要到泰
安交警支队报名学习。1988年,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成立,
开始培训驾驶员,至1991年,共培训机动车驾驶员864人。1992年,驾驶员总数15271人,
当年到审率94.8%,合格率98.4%。
1993年3月, 莱芜车辆管理所开始办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的各项业务。对驾驶证的管
理和驾驶员考试都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年内共举办驾驶员培训班16期,培训客货驾驶
员1365人,培训增驾、军转地驾驶员550人,培训拖拉机、简三轮、摩托车驾驶员726人,
一次合格率达96%。1995年,审验驾驶员1.71万人,培训各类驾驶人员1.5万人次。199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
法》的规定,定期审验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年月日进行,持学习驾驶证的,不参加审验。
1998年,抓好驾驶员年检、年审工作,检审率95%以上。2001年,审验驾驶员3.92万余人,
到审率89.76%。2003年,集中开展对驾驶员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遵章和安全驾车意识。
机动车驾驶员持证人总数达151638人。 2004年,审验驾驶员33261人。2005年,全市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61121人,机动车驾驶员持证人总数达1701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