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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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组织 抗日战争初期,县民主政府设盘查总站,有正副站长各1人、督察员10人左
右,区、乡、村均设盘查站,分别设站长1人,盘查员3至5人;各级均有1名公安员。主要
职责是盘查行人,搜捕汉奸,传送情报,协助人民军队打击和牵制日伪军,维持社会治安
秩序。 1943年8月,组建县、区、乡、村除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控制本辖区奸细情况,
对人民加强除奸教育,审查案件,决定侦察和逮捕,保护人民利益,维持社会治安。1946
年7月, 县盘查总站改称反奸防匪总委员会,下设反奸防匪指挥部、审讯委员会,区设反
奸防匪委员会,村设反奸防匪小组,全县共有专兼职人员4900余人。主要职责是在县公安
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保卫民主政府,打击镇压作恶多端的敌对分子,保护人民利益与安
全。 1952年8月,各级均改称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主要职责是对群众进行法
制教育;监督、管制反革命分子和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坏分子,防止敌人破坏活动;
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人民政府与公安机关监督、帮助、教育一般违法人员,减少犯罪;发
动群众制订村民公约或治安公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987年,全市有治保会1650个,其
中厂矿、 企业、机关、学校626个,村镇1024个;治保人员7680人,其中厂矿、企业、机
关、 学校3104人,村镇4576人。1989年,全市有治保会2038个(内部708个),有治保人
员9778人(内部4776人)。1990年,全市有治保会1308个,成员4380人。
1993年,在巩固提高区、乡镇(街道)、管区、村四级专业治安巡逻队伍建设基础上,
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治保会、治安联防组织,进行系统化、正规化的整
顿训练,群防群治能力得到提高。1994年,对全市治保组织按照“五化”(治保组织建设
正规化,工作任务目标化,各项工作制度化,教育培训系统化,报酬待遇弹性化)的要求
全面开展工作。按照城乡结合、内外结合、专群结合、动静结合的要求,本着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由分局、派出所、警务区、责任片和小组组
成的一条龙治安防范控制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治安防范网络。全市重点单位、要害部位
安装电视监控设备6套,安装有线、无线报警器663台,探头1298个,防盗安全门9210个,
技防覆盖率达93%, 城镇居民住宅安装防盗门18700余个,占70%。针对铁路、公路沿线和
市区主要干道、乡镇交汇处治安形势复杂、案件突出、群众报案难等情况,在这些地区专
门设立集接报案件、巡逻执勤、守候堵截、为民服务等多项工作为一体的多功能报警点40
处。1999年,对全市治保人员统一培训,并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治保人员资格证,要求治保
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持证上岗。2000年,举办培训班19期,培训治保人员1190人,并全部发
放治保人员资格证。 2002年,建门店联防组24个,调整增加人员210人,大部分小区和单
位实现昼夜值班巡逻。在农村积极开展联户联防,看家护院,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在全市上下广泛推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 当年全市治安防范承包的覆盖面达到50%。
2004年,在农村推行治安防范承包制。组织治保人员带领村民开展义务轮流值班巡逻,开
展联户联防。各级治安巡逻人员抓获违法犯罪分子87余人,预防和避免上千起案件的发生。
2005年,协助健全基层治保组织123个,发展治保积极分子947人,面向社会招聘巡逻防暴
队员200人, 调整充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人员185人。全市共发生各类治安案件867起,治
安案件发案率为万分之5.8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1951年, 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关始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
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除对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
投毒等人犯立即逮捕外,基本上执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方针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坦
白从宽、抗拒从严,既往不咎给出路,有成分又不唯成分、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采取季
度评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法,对经过改造有突出表现、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
政治态度和表现较好、多年来一贯老实守法不做坏事、本人虽无好的表现但亲属子女要求
进步、家庭政治环境好的,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摘掉帽子;属于错案的,发现后立即纠正。
至1977年,全县共监督改造6155人,其中属错案纠正291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915人。
“文化大革命”中,“四类分子”不管表现如何,一概成为阶级斗争的被斗对象,其家属
子女受到株连。 1979年,按照中共中央5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对戴帽“四类分子”的评
审摘帽。1980年,将戴帽的1823名“四类分子”全部摘帽,定为社员成分。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全市公安机关从治安防范入手,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健
全各种形式的社会化防范机制。
派出所治安防范工作 1988年, 改革派出所管理体制,将农村派出所下放到乡镇,由受市
公安局直接领导变为由市公安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转变派出所功能,实现以户
口管理为中心向以治安管理为中心、户口管理为基础的转变,使派出所逐步成为具有治安
管理、安全防范、侦破一般案件以及社会调查等多功能的战斗实体。改革勤务制度,按照
一专多能、户籍警、治安警协调配合的原则,把绝大部分警力摆到社会面上。完善协调机
制,以派出所为中心,各种治安保卫力量和各项基础工作密切配合,巩固、发展多层次、
全时空的治安控制网络,使打击、防范、管理、建设初步成为统一的有机体。1989年,按
照行政管理区划设立警区,实行所长领导下的警长负责制,形成警力向基层延伸、工作向
群众延伸、管理向社会延伸的基层管理工作格局。1997年,派出所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
防范和群众工作上,全面推行“一警一区,一警多能,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的勤务工作
责任制。2003年至2005年,各公安分局、派出所配齐配强社区民警,筑牢治安基础。
群防群治工作与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建设 1987年,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基层治保组
织建设。全市治安联防巡逻组织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23人,查处案件纠纷436起,避免
案件89起。1990年11月起,在口镇、张家洼、方下、羊里和城区办事处开展区域性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1992年至1994年,以社会治安情况调查为基础,抓好“人防、物防、技防”
三落实,建立一条龙治安防范控制体系和覆盖全市的治安防范网络。1995年,随着巡警队
伍的建立和巡警正式上岗执勤,全市建立以巡警支队为龙头,由刑警、交警和武警组成的
市区防控网络;以派出所为依托,由警务区、治安岗亭、报警点组成的社会面的专门防控
网络;以保卫科、经济民警队、保安服务公司组成的内部单位治安防控网络;以治保会为
骨干的“五位一体”综合治理队伍形成基层防控网络。1998年,着力编织整个社会面的巡
逻防控网络。在农村加强以巡逻联防为核心的群防群治工作,乡镇驻地全部建起由派出所
民警带班的联防巡逻中队,负责重要路段和出入地带的巡查防护,村庄建立专职、兼职或
义务巡逻小队,推行村组联防。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分段包片,定时定人定责,连段成
网”的原则,以路街为阵地,推行路街沿线单位、店户的门店联防。各派出所在辖区内布
建治安岗亭,组织群众轮流值班巡逻。2000年,按照“城区抓防范、农村抓整治、企地抓
共建、 小区抓创安” 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动态化、立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2002年至
2005年,普遍推行弹性工作制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增加有警时间和密度,压缩犯罪分
子活动空间。
“110”报警服务 1997年6月,莱芜市公安局设指挥调度科,负责“110”报警服务。负责
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
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先期处置紧急报警,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
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收集、掌握各类信息,及时分析、预测
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犯罪动向及有影响的治安问题,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重要情况,
发出预警通报等。
2000年, 实现“110”和“122”“119”联网报警,与卫生、城建、工商、税务、电
业、金融等24个部门实现报警联网,成为快速反应机制的龙头。至2004年4月30日,“110”
报警服务台坚持“有警必接、 有难必帮、 有险必救, 有求必应” 的承诺,当年接处警
68276起,其中刑事案件3891起,治安案件11484起,各类纠纷11012起,交通事故20563起,
火灾397起, 灾害事故47起,金融报警2233起,接受群众求助5416起,救助4532人,受理
投诉50起, 举报线索2237条, 其他10894起。通过“110”现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1377人, 破获刑事案件280起。2005年,投资800余万元,进行“110”报警服务系统升级
改造,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年内,全市“110”系统接处警19101起,抓获现行违法
犯罪嫌疑人197人。
危险物品管理 人民公安机关建立时起, 即重视枪支弹药管理。战争年代采取各武装部门
自行管理的方法。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公安部颁布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均由公
安部门统一管理,除国家指定的机关与个人外,任何个人、团体、企业或机关,不得制造
或买卖枪支、弹药;缴获或“拾获”的枪支、弹药,一律报告直属上级机关和公安机关,
不得擅自处理;除国家规定持枪者外,任何机关、团体、企业及个人不得私自藏匿枪支;
凡携带枪支者必须按规定办理持枪手续。 1981年2月16日, 中共莱芜县委批转县公安局
《关于清理收缴散存在社会上和私人手中的爆炸物品意见的报告》,在全县开展枪支弹药
清理, 收缴炸药14359公斤、雷管40320枚、导火索21042米、步枪1支、手枪4支、各种子
弹3123发、手榴弹91枚、迫击炮弹13发,缴获民用枪支1860支。自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87
年,全市共发生枪支事故28起。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在继续加强对枪支弹药管理的同时,加大对涉爆、剧毒危险物品
的管理。 1997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集中4、5、6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爆炸
物品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发放张贴《清理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宣传提纲》10万余份,
翻印张贴省公检法司四部门《关于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的通告》《关于严禁非法
使用爆炸物品的通告》 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260多辆次,上法制课980多场次。全市收缴
炸药6358公斤,雷管16566枚,导火索22537米,各类枪支1196支,子弹2196发,管制刀具
60把, 治理涉爆单位96个,整治隐患295条,依法打击处理不法分子18人。莱芜市爆炸物
品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得到省公安厅的肯定,在全省推广。1998年,加大
超范围配枪和非法枪支、 民用爆炸物品的收缴力度,收回党政干部超范围配枪2支,非法
枪支306支, 炸药2600公斤,雷管25400枚,炸弹2枚,全部安全销毁。2001年,集中开展
治爆缉枪专项斗争,检查涉枪涉爆单位230多个,整改隐患37处,完成具结保证22万多户,
收缴非法枪支157支,子弹631发,炸药3300多公斤,查处案件17起,处罚23人。2002年,
全市组织涉危物品安全检查6次, 整改隐患790余条,举办涉危物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班5
期300余人。 对常年使用爆炸物品的地区,本着“镇(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
逐一进行清理收缴,并逐户签订具结保证书。对流散于社会的各类剧毒危险物品,加大清
理收缴力度。 全市清理收缴炸药1200公斤,各类枪支180余支,“毒鼠强”等剧毒物品90
公斤, 具结保证书22万余份。2003年,全市清理收缴炸药380公斤,导火索5000余米,各
类枪支85支,“毒鼠强”等剧毒物品11.4千克,具结保证书10万余份。2005年,严格涉爆、
涉枪以及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先后收缴各类猎枪4支,炸药14公斤。
禁毒 1948年,莱芜县政府对种植罂粟者严肃处理。1952年8月10日,按照政务院《关于严
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公安局在全县开展肃毒行动,查获人犯193人,其中种罂粟者87人、
贩毒者61人、吸毒者45人,收缴烟土80余公斤。生产、贩运、吸毒被禁止。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公安机关多次开展查禁毒专项治理活动。1997年,依法铲除非法种植
罂粟原植物514株, 收缴大烟膏20克,对当事人作出治安处罚。至2005年,全市共查获种
植罂粟者67人。
特种行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 公安局即对旅栈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等特种
服务行业加强控制与管理,凡经营此类行业者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编制该行业股东
与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略图,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随时接受公安人员检查。
1965年4月,公安局对全县136处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户17家,其中旅店业15
处, 照相、刻字业各1处,查处违法人员29人。此后,公安机关帮助特种行业单位成立治
保组织, 培训治保人员,加强治安管理。1980年,全市382处特种行业均建立治保组织,
有治保人员525人, 抓获犯罪分子42人。 1985年,特殊行业发展到618家,建立治保组织
353个,配备专、兼职治保人员1153人,抓获犯罪分子8人。1986年,根据公安部规定,修
理业不再列为特种行业管理。1987年,有特种行业226家,建立治保组织131个,配备治保
人员393人。随着经济发展和经营项目的增多,对特种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公安机关通过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年度审验制度以及建立
完善各行各业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1993年,对全市废旧金属收购点进
行清理整顿, 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点47处,查获非法收购的钢材60余吨、汽车1辆及建筑架
杆、模板、电机、电缆、电线等物品一大宗。对刻字业,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查禁违法
刻章。1995年,对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换发新证工作,查处违法经营单位54家,
其中停业整顿42家,吊销证照3家,取缔9家,没收非法物品一宗。2001年,对旧货业、旅
馆业、 刻字业等特种行业进行治安、 消防安全检查。2005年,全市有特种行业经营网点
832家, 其中旅馆业443家、旧货业228家、刻字业24家、印刷业134家、拍卖业2家、典当
业1家。
淫秽等非法物品管理 1985年6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公安局对录
像放映点进行整顿, 查获禁映录像带230盘、淫秽画45张、非法小报50张。1987年,在全
市范围内开展查禁淫秽物品、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对18处书刊、音像门市部、摊点及
7处录像放映点加强经常性检查和管理, 查获非法出版书刊112本、淫秽书刊2本、未批准
放映的录像带215盘。1989年,对非法出版物和淫秽书刊进行清理查禁。1990年查处制作、
传播淫秽物品案件2起, 涉及40多人,均给予治安处罚或批评教育。1993年,会同文化部
门对音像市场和书摊进行整顿,查获淫秽录像带28盘、黄色书刊400多册,治安处罚11人。
1994年至2001年, 结合“严打” 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开展一系列清查收缴活动。
2002年至2005年,坚持把日常管理与突击检查、重点清理相结合,严厉查禁卖淫嫖娼、聚
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共清查公共场所1500多家,查处违法人员415人,取缔非法经营
场所162家。
公共场所管理 1989年, 针对博莱公路孝义至和庄沿线旅馆饭店违法经营、勾结司机盗窃
公路运输物资的情况,对75家饭店旅馆进行突击检查,依法取缔27家,对11名违法分子给
予治安拘留, 53家进行罚款处罚。 1990年,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播放电视宣传录像
120多场。 1992年,对“路边店”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卖淫、嫖娼问题及
时予以打击处理。1993年,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审查和合格证发放工作,当年发放公共场
所安全合格证750件。 针对城区市场发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打架斗殴、盗窃摊点商品
等情况, 进行集中整顿,挖出盗窃、流氓、抢劫团伙4个,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9人,
查处敲诈、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11起,调处纠纷15起。1996年,对莱城的电子游戏室进行
突击检查, 依法取缔2家,停业整顿18家,对露天卡拉OK摊点,实行定点、定位、定时营
业,无证经营的限期办证。1999年,对全市按摩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检查美容美发场所413家, 洗头房4家,娱乐场所656家。2001年,对学校的建筑物及有关
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校园周边的录像厅、歌舞厅以及音像图书摊点和小商小贩进行清理,
取缔非法经营业户13家。2002年至2005年,完成全市40余家网吧的重新审核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