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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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破 1913年,由民国县政府所设警察所负责刑事案件侦破。1928年4月,由
公安局负责。1947年6月,由国民党成立的警察局下设的司法科负责。
1939年1月至1940年12月,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由中共莱芜县委社会部负责刑事案件侦破。
1940年12月,由公安局下设的侦察、审讯科和侦察(便衣)、公安(政卫)队负责。1945
年10月,由重新成立后的公安局下设的侦察、审讯及侦察、公安(政卫)队负责。抗日战
争时期,侦破重点是汉奸、特务、奸细、资敌等分子的破坏案件。解放战争时期,侦破重
点是国民党反动分子破坏土改及暗杀等案件。
新中国成立后,县公安局侦破重点是反革命案件及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
强奸、盗窃、流氓集团等重大刑事案件。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相继颁布实施后,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强化审查意识和证据意识,
对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和开展案件侦破工作起了积极作用。1993年,市公安局、
各分局分别设立刑警支队、 大队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当年全市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26起,
破案率为83.1%。 其中,重特大案件114起,破案率为91.2%;破积案5起,隐案、漏案229
起; 破外省、市案件67起;挖出各种团伙66个。1994年,全市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26起,
破获272起, 破案率为83.4%。 其中, 重特大案件127起,破获116起,破案率为91.7%。
1995年, 全市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01起,破获255起,破案率为84.7%。其中,重特大案件
136起,破获121起,破案率为89%。打击处理人犯368人,摧毁犯罪团伙42个,查获团伙成
员181人,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77.1万元。1996年,发生刑事案件302起,破获268起,其中
重特大案件97起,破获91起。
1997年,公安机关进行刑侦体制改革,把破案责任落实到刑事侦查部门,全面推行侦
查破案工作责任制;刑事案件侦办程序实行侦审一体化,实现一警多能,提高办案效率。
当年全市立各类刑事案件307起,破获240起,破案率为78.2%。其中,重大案件发生113起,
破获90起, 破案率为79.6%。1998年,坚持“挖团伙、破大案、打流窜”的总体思路,特
别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重大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流窜犯罪及带有黑
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 坚持露头即打, 决不使其形成气候。 全市破获刑事案件817起
(含隐积案507起) ,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86%以上,重大案件破获率达到90%,全市治安
环境得到改善。2000年,公安机关对影响大、危害大的大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成功破
获一批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大案。2003年,对发生的现案,坚持快速反应,全力组织侦
破。特别对那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杀人、抢劫、强奸、抢夺、盗窃等八类现行案
件和重大积案,采取领导包案、专案组靠案、组织破案会战等多种形式,逐案落实侦破工
作责任制, 成功侦破一批影响大、 危害大的恶性案件, 重大案件破案率达到80%以上。
2005年,各级公安机关共破各类刑事案件1204起(含隐积案),破案率位居全省前列。
“严打”整治斗争 1983年8月10日,为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全县统一
行动, 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至1987年1月,共开展3个战役,打了8仗,逮捕
犯罪分子921人, 其中依法判处死刑12人、 死刑缓期执行10人、无期徒刑9人、有期徒刑
890人;收容审查176人,其中管制、拘役34人,劳教10人,作其他处理的132人。1990年,
积极响应中共中央从5月至10月1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严打”斗争的决定,坚决
做到依法从重从快处理,逮捕一批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严打”整治斗争常抓不懈,全市继续以“打黑除恶”为龙头,
以“打流、追逃、治乱”为重点,全面深化“严打”整治斗争。1996年,整治落后村队41
个, 挖出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02人。1997年,坚持打击整治双管齐下,共抓获各类违法犯
罪分子244人; 打掉犯罪团伙20个,成员129人;破获各类案件615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
款125.6万元。 对排出的47个治安落后单位(场所),组织警力进行有计划的治理整顿,
挖出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6人,其中村霸、路霸43人。1998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严打整治行动和以打击“三车”(摩托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盗窃、入室盗窃为重点
的反盗窃专项斗争5次, 破获大小案件497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56人。适时开展对卖淫
嫖娼、 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的专项查禁活动,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4起,处罚213人,处
罚赌博、 传播封建迷信的人员12人。 2001年, 按照中央部署从4月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
“严打” 整治斗争。全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65起,破案绝对数比2000年增加近200起,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1026人, 摧毁犯罪团伙33个,成员212人,缴获赃款赃物折款共计
人民币1240余万元。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把
斗争锋芒对准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爆炸、杀人、
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2003年年初,市
公安局专门成立“打霸除恶”行动队,全年摧毁各类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21个,从中破获
各类案件368起, 抓获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203人, 收缴各式猎枪21支,管制刀具67把。
2005年,坚持“严打”方针,开展打霸除恶专项斗争,打掉各类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12个,
抓获霸痞违法犯罪分子140多人。
打击流窜犯罪专项斗争 20世纪50年代中期,流窜犯罪成为社会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成员主要是在镇反运动中少数外逃的反革命分子,劳改、劳教逃跑人员,屡教不改分子,
好逸恶劳的外流人员及经常外出流窜的无业人员。他们多散布在车站、饭店、集市等处,
经常相互掩护, 结伙作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成为刑事犯罪的打击重点之一。1963年4
月,全县统一行动,抓获流窜犯40人。1973年1月至3月,在全县范围内连续两次进行了打
击流窜犯罪活动,破获刑事案件966起。1981年,抓获流窜犯罪分子132人。1982年,开展
4次集中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02人,其中重大流窜犯罪分子和重
大流窜嫌疑分子34人, 破获各类案件113起。1984年,抓获流窜犯罪分子43人。1986年10
月,开展打击流窜犯专项斗争,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1人。1989年4月20日至7月30日,
开展“打击流窜犯罪,深挖犯罪团伙”统一行动,共挖出各类团伙44个,成员358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打击流窜犯罪专项斗争常抓不懈。1995年,全市共抓获各类逃犯
和流窜犯42人。1996年,针对流窜犯罪人数增多,强度加剧的特点,刑侦部门强化协作意
识,加强横向联系和情报信息交流,坚持以快制快,快速反应,及时侦破现行案件,以现
案带积案,以个案带串案,以个犯带团伙,快速破获一些流窜犯罪案件,查破一批流窜犯
罪团伙。2000年,开展打击车匪路霸、流窜犯罪专项斗争,先后抓获车匪路霸、流窜犯罪
嫌疑人30余人。2001年,健全打流联防组织,加强阵地防控,堵截流窜犯罪分子的侵入,
遏制流窜犯罪案件的发生。2005年,打击处理境内新疆籍违法犯罪人员4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