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警察机构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清政府在天津设立巡警局,开始了地方警察
机构的创设。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9月,清廷设立巡警部,各省市州县纷纷倡办,州
县警察机关称为“巡警局”或“警察局”,由警务长、分区区官和巡官长警组成。这一时
期的莱芜警察机关无档案可查,但县衙署设有户房、城守营及刑房,分工负责户口管理、
维护治安和刑罚、传唤、押解犯人等工作。
民国县政府警察机构 1913年,县政府设警察所,置一、二等警佐,为所长辖管,共有
警士111人,辖派出所7处。1916年,长警缩编至60人,1917年缩编至36人。1928年4月,警
察所改称公安局。1930年,长警扩充至99人,1937年缩编为51人。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
占莱城后, 公安局随国民党莱芜县党部与县政府到处流动。1947年6月,国民党莱芜县长
刘伯戈带领“还乡团” 进入莱芜,成立警察局,下设行政、司法、总务3个科及由两个中
队组成的武装警察大队(一中队驻小曹村, 二中队驻东关),并在小曹村设派出所1处。
全局约350人,其中警察近百人,局长、督察员、巡官各1人。1948年3月,撤离莱芜。
县民主政府公安机构 1939年1月, 中共莱芜县委成立社会部,管理公安工作;8月,
莱芜县民主政府设警察局。1940年12月,撤销社会部,警察局改称公安局。1941年,莱芜
划为莱芜(北) 、莱东、莱南3个县,各县均设公安局。局下设侦察、审讯、秘书科和侦
察(便衣)、公安(政卫)队,每区设公安特派员1人。
1945年10月,恢复莱芜县原建制后重新成立公安局,下设干部、侦察、审讯、秘书股及侦
察、 公安(政卫)队,并在口镇设立分局,各区均设公安特派员1人。1948年,增设治安
股,撤销口镇分局,全局60人。
县(市)公安局 新中国成立后,县公安局增设政治协理室。1951年2月,增设劳改队
(1953年11月撤销) 。1952年10月,设立城关派出所(1979年2月,分为城东、城西派出
所)。1956年,增设户籍股(1962年4月撤销)。1960年7月,设立城子坡派出所。1966年
5月, 设立口镇、方下、牛泉、高庄、颜庄、常庄、上游、大王庄、寨里派出所,同时撤
销这些公社的公安特派员,并撤销城子坡派出所。全县有公安干警64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公安机关逐步瘫痪。1968年3月,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
县法院被军管,合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莱芜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下简称公
安机关军管小组),下设行政、侦破、治安、审判组,公、检、法干警除留用90人左右外,
其余均安排做其他工作。197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批示》,公、
检、法干部绝大部分返回原机关,派出所干警与公社公安特派员也返回原单位组成各公社
革委会保卫组。1972年1月,设立交通民警队,恢复城关、颜庄派出所;5月,恢复高庄派
出所。 1973年3月,撤销公安机关军管小组,恢复公安局并代行检察院职能,同时恢复局
长、股、队、所和公社公安特派员编制,下设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股,看守所、
消防队、交通民警队及城关、颜庄、城子坡、高庄派出所,局机关干警增加到130人;4月,
设立张家洼派出所;5月,增设检察股。1974年1月,设立苗山派出所,恢复口镇、方下派
出所。1976年,建立政工办公室、信访组。
1978年9月, 设立刑侦股;10月,撤消检察股,检察业务移交县人民检察院;11月,设立
自行车管理所。1980年,设立县机关保卫科、消防股。1981年7月1日,恢复常庄、寨里派
出所,设立东站、杨庄派出所;12月28日,恢复牛泉、上游、大王庄派出所,设立羊里、
辛庄、 茶业派出所;12月30日,设立行政股。1982年5月,设立雪野水库、寄母山林场、
华山林场3个派出所,派出所人员编制归水利、林业系统,业务管理归公安局。
1985年11月,市公安局在原22个派出所基础上,设立圣井、南冶、里辛、铁车、见马、
和庄、茶业口、雪野、鹿野、大槐树派出所。同时将东站派出所改称北孝义派出所,茶业
派出所改称腰关派出所。1986年,市公安局内设政工科、办公室、政保科、保卫科、治安
科、预审科、行政科、信访科、消防科、政策法律研究科、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自行车
管理所、刑警队、交警队15个科室所队。1988年,行政拘留所更名为治安拘留所。1992年,
市公安局政保科分设为政保科和外事科,行政科分设为财务科和装备科,治安科分设为治
安科和户政科,全市设32个派出所。
市公安局 1993年2月,市公安局设政治处、办公室(同时挂信访处的牌子)、政策法
律研究室、计算机通讯处、行政装备处、政保处(同时挂外事处的牌子)、保卫处(同时
挂警卫处的牌子)、治安处(同时挂市治安巡逻大队的牌子)、刑事侦查处(同时挂技术
侦查处的牌子) 、预审处10个部门,均为正科级建制;3月,设立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为副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装备科、交通管理科、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
所、 驾驶员培训中心、交通警察第一大队、交通警察第二大队;6月,设立莱城、钢城公
安分局,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对外称莱芜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市局计算机通讯处加挂
计算机管理监察处的牌子, 设市看守所,均为正科级单位;9月,市公安局警卫处与保卫
处分离, 成为单独机构。1994年9月,设立莱芜市公安巡警支队,为副县级单位;成立莱
芜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处; 市交通警察支队设立宣教科。1995年2月,市公安局设立技术侦
查处,撤销刑事侦查处,成立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为副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技术
科、情报科、侦查科4个科室。
1997年1月, 市公安局与市国家安全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设政治部(人
事处、组织教育处)、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侦查处(对外称政治侦查支队)、国家安
全处、经济文化保卫处、出入境管理处、治安管理处(对外称治安警察支队)、技术侦查
处(对外称技术侦查支队)、预审处、户政管理处、法制处、机要通信处(挂计算机管理
监察处牌子)、信访处、行政装备处、审计处16个职能部门,下设警卫处、交警支队、巡
警支队、刑警支队、看守所,辖莱城、钢城2个分局;6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撤销财
务装备科,新设法制科、财务科、行政装备科;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内设办公室、机动
大队、巡逻警察第一大队、巡逻警察第二大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内设指挥调度科、信息
调研科、 机要秘书科;8月,设立莱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撤销莱芜市公安局预审处;
11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挂莱芜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交警支队一大队、
二大队分别增挂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一大队、 二大队牌子。1999年3月,设立市公
安局张家洼分局。2000年1月,成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5月,设立市公安局
经济开发区分局;6月,设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7月,市公安局机关设
17个职能处(科) 室。2002年5月,设立莱芜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2005年
11月,设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至年底,莱芜市公安局设23个处室所队,辖莱
城、钢城、张家洼、经济开发区4个分局。
附:伪莱芜县警务局
1939年3月, 伪县公署与日本侵略军宪兵队成立伪莱芜县警务局,设局长、督察长、书记
各1人及秘书、 宣传科和警务、保安、特务、司法、总务股,辖口镇、范镇派出所。1940
年4月,改编为警察总所,设总所长、督察长、书记长各1人及警务、保安、警察、经济、
司法、特务系,辖嘶马河、东关、西关派出所和口镇、鲁西、寨里、颜庄派出分所。主要
任务是推行伪政,强化社会治安,摧残抗日力量,达到长期残酷统治的目的。1945年9月,
随日本侵略军投降消亡。
第一节机构
清末警察机构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清政府在天津设立巡警局,开始了地方警察
机构的创设。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9月,清廷设立巡警部,各省市州县纷纷倡办,州
县警察机关称为“巡警局”或“警察局”,由警务长、分区区官和巡官长警组成。这一时
期的莱芜警察机关无档案可查,但县衙署设有户房、城守营及刑房,分工负责户口管理、
维护治安和刑罚、传唤、押解犯人等工作。
民国县政府警察机构 1913年,县政府设警察所,置一、二等警佐,为所长辖管,共有
警士111人,辖派出所7处。1916年,长警缩编至60人,1917年缩编至36人。1928年4月,警
察所改称公安局。1930年,长警扩充至99人,1937年缩编为51人。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
占莱城后, 公安局随国民党莱芜县党部与县政府到处流动。1947年6月,国民党莱芜县长
刘伯戈带领“还乡团” 进入莱芜,成立警察局,下设行政、司法、总务3个科及由两个中
队组成的武装警察大队(一中队驻小曹村, 二中队驻东关),并在小曹村设派出所1处。
全局约350人,其中警察近百人,局长、督察员、巡官各1人。1948年3月,撤离莱芜。
县民主政府公安机构 1939年1月, 中共莱芜县委成立社会部,管理公安工作;8月,
莱芜县民主政府设警察局。1940年12月,撤销社会部,警察局改称公安局。1941年,莱芜
划为莱芜(北) 、莱东、莱南3个县,各县均设公安局。局下设侦察、审讯、秘书科和侦
察(便衣)、公安(政卫)队,每区设公安特派员1人。
1945年10月,恢复莱芜县原建制后重新成立公安局,下设干部、侦察、审讯、秘书股及侦
察、 公安(政卫)队,并在口镇设立分局,各区均设公安特派员1人。1948年,增设治安
股,撤销口镇分局,全局60人。
县(市)公安局 新中国成立后,县公安局增设政治协理室。1951年2月,增设劳改队
(1953年11月撤销) 。1952年10月,设立城关派出所(1979年2月,分为城东、城西派出
所)。1956年,增设户籍股(1962年4月撤销)。1960年7月,设立城子坡派出所。1966年
5月, 设立口镇、方下、牛泉、高庄、颜庄、常庄、上游、大王庄、寨里派出所,同时撤
销这些公社的公安特派员,并撤销城子坡派出所。全县有公安干警64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公安机关逐步瘫痪。1968年3月,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
县法院被军管,合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莱芜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下简称公
安机关军管小组),下设行政、侦破、治安、审判组,公、检、法干警除留用90人左右外,
其余均安排做其他工作。197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批示》,公、
检、法干部绝大部分返回原机关,派出所干警与公社公安特派员也返回原单位组成各公社
革委会保卫组。1972年1月,设立交通民警队,恢复城关、颜庄派出所;5月,恢复高庄派
出所。 1973年3月,撤销公安机关军管小组,恢复公安局并代行检察院职能,同时恢复局
长、股、队、所和公社公安特派员编制,下设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股,看守所、
消防队、交通民警队及城关、颜庄、城子坡、高庄派出所,局机关干警增加到130人;4月,
设立张家洼派出所;5月,增设检察股。1974年1月,设立苗山派出所,恢复口镇、方下派
出所。1976年,建立政工办公室、信访组。
1978年9月, 设立刑侦股;10月,撤消检察股,检察业务移交县人民检察院;11月,设立
自行车管理所。1980年,设立县机关保卫科、消防股。1981年7月1日,恢复常庄、寨里派
出所,设立东站、杨庄派出所;12月28日,恢复牛泉、上游、大王庄派出所,设立羊里、
辛庄、 茶业派出所;12月30日,设立行政股。1982年5月,设立雪野水库、寄母山林场、
华山林场3个派出所,派出所人员编制归水利、林业系统,业务管理归公安局。
1985年11月,市公安局在原22个派出所基础上,设立圣井、南冶、里辛、铁车、见马、
和庄、茶业口、雪野、鹿野、大槐树派出所。同时将东站派出所改称北孝义派出所,茶业
派出所改称腰关派出所。1986年,市公安局内设政工科、办公室、政保科、保卫科、治安
科、预审科、行政科、信访科、消防科、政策法律研究科、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自行车
管理所、刑警队、交警队15个科室所队。1988年,行政拘留所更名为治安拘留所。1992年,
市公安局政保科分设为政保科和外事科,行政科分设为财务科和装备科,治安科分设为治
安科和户政科,全市设32个派出所。
市公安局 1993年2月,市公安局设政治处、办公室(同时挂信访处的牌子)、政策法
律研究室、计算机通讯处、行政装备处、政保处(同时挂外事处的牌子)、保卫处(同时
挂警卫处的牌子)、治安处(同时挂市治安巡逻大队的牌子)、刑事侦查处(同时挂技术
侦查处的牌子) 、预审处10个部门,均为正科级建制;3月,设立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为副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装备科、交通管理科、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
所、 驾驶员培训中心、交通警察第一大队、交通警察第二大队;6月,设立莱城、钢城公
安分局,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对外称莱芜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市局计算机通讯处加挂
计算机管理监察处的牌子, 设市看守所,均为正科级单位;9月,市公安局警卫处与保卫
处分离, 成为单独机构。1994年9月,设立莱芜市公安巡警支队,为副县级单位;成立莱
芜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处; 市交通警察支队设立宣教科。1995年2月,市公安局设立技术侦
查处,撤销刑事侦查处,成立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为副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技术
科、情报科、侦查科4个科室。
1997年1月, 市公安局与市国家安全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设政治部(人
事处、组织教育处)、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侦查处(对外称政治侦查支队)、国家安
全处、经济文化保卫处、出入境管理处、治安管理处(对外称治安警察支队)、技术侦查
处(对外称技术侦查支队)、预审处、户政管理处、法制处、机要通信处(挂计算机管理
监察处牌子)、信访处、行政装备处、审计处16个职能部门,下设警卫处、交警支队、巡
警支队、刑警支队、看守所,辖莱城、钢城2个分局;6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撤销财
务装备科,新设法制科、财务科、行政装备科;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内设办公室、机动
大队、巡逻警察第一大队、巡逻警察第二大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内设指挥调度科、信息
调研科、 机要秘书科;8月,设立莱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撤销莱芜市公安局预审处;
11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挂莱芜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交警支队一大队、
二大队分别增挂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一大队、 二大队牌子。1999年3月,设立市公
安局张家洼分局。2000年1月,成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5月,设立市公安局
经济开发区分局;6月,设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7月,市公安局机关设
17个职能处(科) 室。2002年5月,设立莱芜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2005年
11月,设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至年底,莱芜市公安局设23个处室所队,辖莱
城、钢城、张家洼、经济开发区4个分局。
附:伪莱芜县警务局
1939年3月, 伪县公署与日本侵略军宪兵队成立伪莱芜县警务局,设局长、督察长、书记
各1人及秘书、 宣传科和警务、保安、特务、司法、总务股,辖口镇、范镇派出所。1940
年4月,改编为警察总所,设总所长、督察长、书记长各1人及警务、保安、警察、经济、
司法、特务系,辖嘶马河、东关、西关派出所和口镇、鲁西、寨里、颜庄派出分所。主要
任务是推行伪政,强化社会治安,摧残抗日力量,达到长期残酷统治的目的。1945年9月,
随日本侵略军投降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