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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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1990年9月,市残疾人联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2月,市残疾人联合会成
立,为市民政局代管的副科级单位。1993年6月,升格为副县级单位。1997年6月,莱芜市
残疾人联合会从市民政局析出,升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2005年,市残疾人联合会设办公
室(挂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牌子) 、康复宣传文体科、教育就业科3个科
室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2个直属事业单位。
代表大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90年12月26日至27日在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0人。
大会听取并通过市残联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董之升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市残联第一届
执行理事会。
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93年6月1日至2日在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10人。市委书记张敬
茂到会讲话。大会听取并通过市残联理事长辛桂琴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市残联第二届
执行理事会。
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98年8月10日至11日在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10人。市委书记时
立军到会讲话。大会听取并通过市残联理事长张明山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市残联第三
届执行理事会。
第四次代表大会于2003年9月2日至3日在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16人。大会听取并通
过市残联理事长李法功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市残联第四届执行理事会。
残疾人事业 康复工作 1990年,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开始实施《中国残疾人三项康复
工作方案》,对小儿麻痹后遗症、白内障、聋哑患者进行调查。1991年11月至1992年2月,
开展残疾人普查登记工作,全市属于三项康复对象的1839人。1994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由
3项发展到8项,包括儿麻后遗症矫治、白内障复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
弱智儿童训练康复、低视力矫治康复、肢残患者矫正术后康复、麻风矫形康复,康复工作
由集中开展转入正常运行。 1996年,全市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29例,低视力患者配用
助视器22人,肢体矫正手术21例,聋儿语言训练16人。1997年,市、区建立残疾人用品用
具服务站。 1998年,投资1.9万元,为残疾人购置30辆轮椅、手摇三轮车。1999年,以市
政府残工委名义调整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召开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
组织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 白内障复明工程,免费为1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
手术;在市特校建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2000年,组织两区及部分乡镇有关人员到青岛
等地参观学习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各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各乡镇建立残疾人康
复指导站。 完成白内障手术731例,为14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30名肢残患者进行
假肢装配和康复训练。与中医院协商确定,对全市残疾人实行减免医疗费用的医疗优惠措
施, 持证残疾人免收挂号费,部分检查、检验费用优惠20%,在中医院收款处设立专门的
医疗优惠服务处。2001年,市残联制定《莱芜市组派“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白内障复明手
术医疗队实施方案》 ,在市医院、市中医院设立手术点,组派1个医疗队对边远山区白内
障患者免费实施手术,供应用品用具290件。2002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44例。确定莱
城区为全省精防康复县(区) , 以大王庄卫生院为依托建立莱城区精防康复中心;制定
“十五”精防康复方案。2003年,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开展白内障复
明等八项重点康复工程。 2004年,开展为残疾人“送光明”活动,为518名患者实施白内
障复明手术,为患者减免费用14万元;安装假肢、矫形器45例,为12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
视器,语训聋儿13人,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296件。2005年,为468名患者实施白内障手
术,减免费用30万元;免费为20名残疾人安装假肢。开展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
对1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配用助视器12人、语训聋儿15人、肢体残疾康复
训练65人,提供用品用具312件。
就业工作 1995年10月, 市民政局颁发《莱芜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比例的,按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年,新
安置4名残疾人就业。1998年,继续开展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争取扶贫贷款100万元,
扩大安置残疾人数量。至年底,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达到1558人。1999年,全市分散按比例
安置残疾人69人,自主从业的残疾人达2264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和其他从业人数达
19866人。 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 培训437名残疾人。是年,投资33万元,建设占地面积
360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楼, 作为残疾人培训基地,全市的残疾人培训工作逐步正规
化。2000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73人,自主从事个体经营、种植、养殖、加工和
其他从业人数达2.2万余人,城镇农村就业率达到85%以上。依托现有的职业培训机构,举
办培训班8期,培训733人。2001年,市残联制定《莱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与统计局配合对市直以上139个单位安排残疾人的情况进行了审核登记, 全市分散按比例
安置残疾人69人,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培训481人。2002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
104人。 全市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1155人,按比例安排1930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
人2246人, 农村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和其他从业人员19866人,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
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2003年,全市安排100余名残疾人就业,其中按比例安排37人,
对达不到安排比例的单位,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
稳定在85%以上。 2004年,全市新安置残疾人174人。争取省残联基金会扶贫周转金100万
元,重点扶持莲花山旅游风景区开发,带动辐射周边残疾人就业。2005年,开展“情系我
的兄弟姐妹, 扩大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新安置残疾人38人,集中安置205人就业。举
办各类培训班4期,培训370人。是年,建立6个扶贫基地,促进残疾人就业。
扶贫工作 1996年起, 把扶贫工作列入残联工作议程, 救助残疾人396余人,发放救助款
3.8万元, 解决残疾人的温饱问题。1998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待照顾的
规定》,对残疾人乘车、就医、从事娱乐活动、入学就读、安装电话、法律救助等10个方
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市残联制定《关于对市直及省属以上驻莱单位残疾人个体从业、考入
大、中专院校和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有关费用补助问题暂行规定》,对市直以上考入大、中
专院校的8名残疾学生发放补助金1.3万元。是年,与民政、工会部门多次衔接,全市1778
名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1999年,对12名贫困残疾学生给予1000至2000元的学费补
助, 共补助资金1.7万元。争取康复扶贫贷款80万元,重点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根据残
疾人优惠政策,全市有8500名残疾人享受优待照顾,减免48万元;有1024名残疾人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金, 发放保障金23万元。2000年,对7名贫困残疾学生给予1000至2000元的学
费补助, 共补助资金1.3万元。对全市贫困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全市1170名特困残疾人
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保障金31.8余万元。开展“一对一”帮扶,共结对帮扶贫困残
疾人153户。2001年,在助残日期间开展向残疾人献爱心捐款活动,共捐助现金4500余元,
并向87户残疾人送去价值2.5万余元的慰问金和生活用品。 2002年,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
12名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补助金额2万余元。有1151名残疾人家庭享受到最低生
活保障,保障金额94万元。是年,钢城区残联以颜庄北下冶村段元勇长毛兔养殖场为养殖
服务培训基地,实行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发展养殖专业户56户,补贴现金9600元;对
全区1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帮扶。
2003年,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继续给予学费补助,切实做好税费改革后残疾
人优惠照顾的落实工作,全市19个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按类别、等级给予减免农业税,
为残疾人减免税费58万元。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共有1827名贫困残疾人家
庭享受到低保待遇,保障金额83万元。200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残疾儿童
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全市有152名残疾儿童享受免费照顾,共减免教育费用60218元,
补助3名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 补助金额5000元。市残联在市特殊教育学校举
行“勤奋自强”奖学金启动仪式,向学校颁发奖学金3000元,奖励26名残疾学生。同时争
取资金40万元,为4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全市19个乡镇共为农村残疾人实行
救助照顾, 农村享受常年救助的残疾人820户、940人,发放面粉8万公斤、现金22万元;
享受临时救助174人、 发放现金14万元。全市共有1400户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金额36万元。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1789名“三无”残疾人实
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2005年,对农村特困残疾人实行救助照顾,农村享受常年救助的
残疾人815户、950人,发放面粉9万公斤、现金20万元;享受临时救助614人、发放现金12
万元。全市共有1500户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额30万元。
社会助残 1993年,市残联开展“为兴建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募捐一元钱”活动,
全市捐款38万元。 1998年5月,市政府发出对残疾人实行优待照顾的通知,并举行向残疾
人献爱心捐赠仪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保财产莱芜分公司、市残联向30名残疾人捐
赠轮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莱芜分公司捐款4800元,救助市特校16名特困生。2000年,开
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采取一个
部门帮扶一户残疾人的方式, 与33户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帮扶钱物4万多元,帮助新上
种养项目10个。 2002年7月,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以“践行志愿精神,倡树助残风
尚”为主体,动员引导广大青年弘扬“帮扶、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通过“一
助一”帮扶结对子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助学、助医、法律、生活、劳动、出行等多方面
的服务。 2003年7月,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出扶
残助学春雨行动的通知,要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
平。至2005年,全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宣传与文体工作 1995年, 围绕《莱芜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开展深入
宣传。通过新闻单位进行专题宣传,电视台以答记者问的形式,由就业服务站的负责人向
全市解答按比例就业的意义和实施办法;《莱芜日报》刊登省、市有关规定。印发宣传就
业文件汇编4000册,发放到各单位,使按比例就业工作家喻户晓。助残日期间出动宣传车
6辆,发放宣传单4500份、张贴标语240幅,办宣传栏450期、黑板报320期。组团参加全省
第四届残运会并取得好成绩; 有两名运动员参加第四届全国残运会,其中1人获得60发立
射银牌。 1998年,市残工委召开会议,表彰25个助残先进集体、10名助残先进个人、4个
残疾人之家、 12名残疾人自强模范、5名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市报社、市电视台开辟宣
传残疾人事业的专题栏目,刊登文章、照片40多篇、幅。《人民日报》、《大众日报》、
山东电视台等6家省以上新闻单位播发了莱芜市残疾人工作情况。 1999年,与市直单位及
两区联系,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筛选、集训工作。助残日期间,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典
型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动人事迹,并组织残疾人书法绘画展览。
2000年,在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期间,与市区卫生部门在莱城主要街道进行义务宣传
咨询活动,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开展“爱耳日”活动,召开由卫生、民政等部门参加的
座谈会,在市特校、市全成福利化工厂举办爱耳知识讲座。2001年,召开全市残疾人工作
会议,表彰11个乡镇为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乡镇,56个村居为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村居。
召开由市直18个部门参加的全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
组织参加“福彩杯”第五届山东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获三等奖1个、创作奖1个。参加“山
东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评选,获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优秀奖1个。2002年,与市
报社联合举办“爱心助残征文” 活动,收到征文稿件150篇,集中反映残疾人事业在各个
方面取得的成就。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优秀奖18个。市以上新闻
单位刊发莱芜市残疾人工作稿件44篇。与团市委联合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志愿
者与残疾人“一助一”帮扶结对子。2003年,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主
题开展宣传活动。成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和残疾人体育协会。选拔16名残疾人优
秀运动员参加全省残运会,取得1金5银的好成绩。2004年,与市报社、电台、电视台联合
开展对全市助残日活动集中宣传报道。《莱芜日报》开辟《情系残疾人事业》专栏,刊登
残疾人典型事迹文章12篇。莱芜电台常年开办《残疾人天地》栏目,成为联系残疾人的纽
带。2005年,与市体育局联合开展了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活动。组织参加第六届全省残
疾人艺术汇演和山东省第八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获三等奖1个,创作奖、优秀奖各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