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设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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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城乡建设归县衙署工房管理。民国元年(1912年)归总务科管理。1920年归劝业所
管理。1927年归实业局管理。1928年归建设局管理。1933年归第四科管理。1940年,归建
设科管理,至1948年4月。
城市建设局 1939年8月, 莱芜县民主政府成立后,城乡建设归经济建设科管理。1948年
归实业科管理。1950年归建设科管理。1959年,县基建办公室成立,专管城乡建设。1961
年, 县基建办公室撤销。1963年,城乡规划建设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1971年9月,县基
本建设局成立,负责城市规划、市政工程、房屋管理,下辖砖瓦厂、建材厂、建筑工程公
司。 1972年1月,公共汽车站划归管理。1977年成立自来水公司。1979年,县水泥厂由水
利局划入。 1981年,县肥料厂由卫生局划归管理。1984年5月,改称市政建设局,增设市
政工程公司和水资源办公室,同时,防空办公室划归管理。1985年,增设城市房屋综合开
发公司。1986年7月,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分设,改称城市建设局,专管城市建设。1987年,
水泥厂、砖瓦厂、建材厂移交市建筑材料公司。1992年,局机关设人秘科、规划科、公共
事业科、计财科、档案室及市容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辖自来水公司、公共汽车
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管理处。同年,撤销城
市建设局,其职能划入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1982年11月, 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1984年5月,改称市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委员会; 11月,改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政建设局合署办公。1986年7月,与市政
建设局分设,专管城乡建设、建筑安装企业。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改称市建设环保土地委
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划入。1996年,土地局、环保局析出,称市建设委员会。2005年,市
建委设秘书科、人事政工科、综合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政策法规科、城镇建设与房
地产业科、工程建设与科技教育科(挂勘察设计科牌子),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筑
业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质监站、工程造价处、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
理处、城建档案馆、设计院、招标办、村镇办、节水办、建设培训中心、排水管理处、抗
震办、燃气安监站、路灯所、拆迁办、自来水公司、燃气热力公司、公共汽车公司、广厦
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3000多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