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城乡建设归县衙署工房管理。民国元年(1912年)归总务科管理。1920年归劝业所
管理。1927年归实业局管理。1928年归建设局管理。1933年归第四科管理。1940年,归建
设科管理,至1948年4月。
城市建设局 1939年8月, 莱芜县民主政府成立后,城乡建设归经济建设科管理。1948年
归实业科管理。1950年归建设科管理。1959年,县基建办公室成立,专管城乡建设。1961
年, 县基建办公室撤销。1963年,城乡规划建设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1971年9月,县基
本建设局成立,负责城市规划、市政工程、房屋管理,下辖砖瓦厂、建材厂、建筑工程公
司。 1972年1月,公共汽车站划归管理。1977年成立自来水公司。1979年,县水泥厂由水
利局划入。 1981年,县肥料厂由卫生局划归管理。1984年5月,改称市政建设局,增设市
政工程公司和水资源办公室,同时,防空办公室划归管理。1985年,增设城市房屋综合开
发公司。1986年7月,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分设,改称城市建设局,专管城市建设。1987年,
水泥厂、砖瓦厂、建材厂移交市建筑材料公司。1992年,局机关设人秘科、规划科、公共
事业科、计财科、档案室及市容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辖自来水公司、公共汽车
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管理处。同年,撤销城
市建设局,其职能划入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1982年11月, 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1984年5月,改称市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委员会; 11月,改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政建设局合署办公。1986年7月,与市政
建设局分设,专管城乡建设、建筑安装企业。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改称市建设环保土地委
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划入。1996年,土地局、环保局析出,称市建设委员会。2005年,市
建委设秘书科、人事政工科、综合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政策法规科、城镇建设与房
地产业科、工程建设与科技教育科(挂勘察设计科牌子),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筑
业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质监站、工程造价处、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
理处、城建档案馆、设计院、招标办、村镇办、节水办、建设培训中心、排水管理处、抗
震办、燃气安监站、路灯所、拆迁办、自来水公司、燃气热力公司、公共汽车公司、广厦
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3000多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
第二节建设管理机构
清末,城乡建设归县衙署工房管理。民国元年(1912年)归总务科管理。1920年归劝业所
管理。1927年归实业局管理。1928年归建设局管理。1933年归第四科管理。1940年,归建
设科管理,至1948年4月。
城市建设局 1939年8月, 莱芜县民主政府成立后,城乡建设归经济建设科管理。1948年
归实业科管理。1950年归建设科管理。1959年,县基建办公室成立,专管城乡建设。1961
年, 县基建办公室撤销。1963年,城乡规划建设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1971年9月,县基
本建设局成立,负责城市规划、市政工程、房屋管理,下辖砖瓦厂、建材厂、建筑工程公
司。 1972年1月,公共汽车站划归管理。1977年成立自来水公司。1979年,县水泥厂由水
利局划入。 1981年,县肥料厂由卫生局划归管理。1984年5月,改称市政建设局,增设市
政工程公司和水资源办公室,同时,防空办公室划归管理。1985年,增设城市房屋综合开
发公司。1986年7月,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分设,改称城市建设局,专管城市建设。1987年,
水泥厂、砖瓦厂、建材厂移交市建筑材料公司。1992年,局机关设人秘科、规划科、公共
事业科、计财科、档案室及市容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辖自来水公司、公共汽车
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管理处。同年,撤销城
市建设局,其职能划入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1982年11月, 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1984年5月,改称市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委员会; 11月,改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政建设局合署办公。1986年7月,与市政
建设局分设,专管城乡建设、建筑安装企业。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改称市建设环保土地委
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划入。1996年,土地局、环保局析出,称市建设委员会。2005年,市
建委设秘书科、人事政工科、综合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政策法规科、城镇建设与房
地产业科、工程建设与科技教育科(挂勘察设计科牌子),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筑
业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质监站、工程造价处、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
理处、城建档案馆、设计院、招标办、村镇办、节水办、建设培训中心、排水管理处、抗
震办、燃气安监站、路灯所、拆迁办、自来水公司、燃气热力公司、公共汽车公司、广厦
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3000多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