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财务与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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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地级莱芜市建立前, 财务工作主要承担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及行政经费支
付。 1993年,支出计划和专项资金2728.48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补助工资、职工
福利费340.31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85.67万元,公务费708.29万元,修缮费571.91万元,
设备购置费251.89万元,业务费491.66万元;基建费1820万元;其他268.75万元。1994年、
1995年,分别支出计划和专项资金4495.29万元、4334.35万元。1996年,制定和实行财务
经费包干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经费包销卡制度、报销审批手续制度;按照财、物分离的
原则,建立完善保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1999年,建立《机关经费报销制度》《机
关内部借款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全年收支经费4643.15万元。2000年,市级机
关55个部门的包干经费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移交市财政局。至2005年,财务工作立足财务
会计管理职能,加强管理,平衡收支,完善财会人员内部委派制,加强经营单位财务工作
的监督检查,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制定经费支出预算、项目资金计划,专项经费专
项使用,保证各项经费落实到位,使用合理。
政府集中采购 初由市财政局管理。 2005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政府采购职能由市财政局
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设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
公室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主要职责是受财政拨款单位的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
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签订或组织签订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接受委托代理市级机关集
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等。是年,先后为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等60余家单位采购
电脑、 汽车等多宗物资,采购预算金额为4505.37万元,实际支出采购金额3863万元,节
约资金642.37万元,资金节支率达14.26%。
车辆管理 1997年7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车辆管理科,负责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并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工作用车的定编、购置、调配、报废更新和市级机关车辆的落户、年
审、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1998年10月,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联合组成车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市级领导工作用车的管理工作。1999年,对市直机
关车辆登记, 建立车况及驾驶员档案。2000年,对市直机关280辆车进行年审。2001年,
完成驾驶员年审500人。 2003年,做好市级领导工作用车的更新、落户、年审工作以及市
直机关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全年为市级领导更新车辆4辆,进行安全教育4次。2005年,
完成市直机关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车辆年审工作,车辆年审460辆,驾驶员年审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