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老年人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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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市老龄部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
面不断扩大,社区服务面向老年人的项目不断增加。部分乡镇行政村试行农民退休制、养
老基金、养老补贴、福利性集体供养等办法。部分敬老院实行“一院两制”。市老龄委成
立山东省鲁中老年福利院,旨在“养、医、为、学、乐”五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1998年,加大投入,发展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扩建10处乡镇敬老院。莱城区张家洼镇徐家
河村投资30万元建起村老年公寓,21户、37位老人搬迁新居。
2000年起,市老龄委办公室先后制定实施《农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农村家
庭赡养老人协议书工作规范》,逐步走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
的路子。2005年,农村养老基础建设力度加大,利用闲置校舍改建老年活动基地。通过兴
办养老基地,老年人实行“结对帮扶”,设立特困老年人救助资金,建立农民退休或养老
补贴制度,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