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优待政策制定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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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市政府制定优待照顾老年人的政策,老年人在就医、乘车、游览、购物、娱乐等
十多个方面享受优惠,免除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村提留、乡统筹、集资、义务工和劳动
积累工等负担,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定期发放健康补贴。为促进老龄工作健康、持久发展,
市民政局拟定《莱芜市老年事业三年发展规划》(1998-2000年)。1998年,市政府规定,
60周岁以上老年人依法享受市政府优待照顾。各区根据实际及时制定相应规定。全市11万
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1999年至2005年,重点抓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和老年人权益的维护。每年都为60周岁以
上老年人免除“两工”(义务工、积累工)、集资、三提五统(三项村提留:公积金、公
益金、管理费,五项乡统筹:乡村兴办教育、修建公路、实施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
等负担。每年给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咨询费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