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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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县公署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但未设专门机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各
级各类政府亦有人从事这项工作,但仍未设置专门机构。县人民政府主要是由各级负责人
配合民政、司法部门处理各类信访、上访案件。1952年,县委成立临时检查组,负责处理
人民来信案件,并分赴重点区、乡处理专案事件。1966年,县委、县人委办公室配有专人
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案件。 1966年下半年,县委、县人委成立3人组成的信访接待站,负责
各地和境内“红卫兵” 的接待工作。1969年12月底,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信访组。1979年5
月, 改称信访科,隶属于县委、县革委办公室。1984年7月,市委、市政府设立信访科。
1986年2月, 改称信访办公室,为局级单位,行政编制10名,隶属于市委、市政府。1991
年4月,改称信访局。1993年1月,市委、市政府设立信访办公室,编制4各。1996年4月,
改称市信访局;9月,设立莱芜市上访教育工作站、莱芜市收容遣送站2个科级事业单位,
编制10名(各5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分别由市信访局、市民政局管理。1997年1月,
市信访局升格为副县级单位,设办公室、办信接访科2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
员编制2名,机关编制总额10名。2001年6月,市信访局设办公室、办信接访科(挂督促检
查科牌子) 2个职能科室和上访教育工作站。2004年11月,设立莱芜市信访问题驻京办事
处,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3名,市信访局增设副局长1名,任驻京办事处主任。至2005年,
市信访局设办公室、 办信接访科(挂督促检查科牌子)2个职能科室和上访教育工作站、
信访问题驻京办事处2个下属事业单位,有行政人员6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