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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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2月, 莱芜县档案馆成立。1962年1月,设县档案管理科。1963年8月,县档案管理
科撤销,建立县档案管理局,与县档案馆合署。“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档案局馆的工
作陷于停顿。1970年后,陆续配备干部,恢复工作。1979年11月,恢复县档案局、县档案
馆。1984年5月,县档案局改称市档案科,与市档案馆合署,为副局级单位。1985年10月,
市档案科改称市档案局, 与市档案馆合署,为正局级单位。1988年2月,市档案局(馆)
设档案管理科、业务指导科。1989年4月,增设编研科、秘书科。1993年1月,市档案馆成
立, 为副县级单位;7月,市档案馆设秘书科、业务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科。1994年12
月, 挂市档案局的牌子。1996年4月,市档案馆升格为正县级单位,挂市档案局的牌子,
行使档案事业管理与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1997年6月,市档案馆(局)设秘书科、法
规科、业务指导科、编研科和档案管理科。2001年11月,保留莱芜市档案馆,挂莱芜市档
案局牌子,为正县级事业单位。2005年,市档案馆(局)设办公室、法规教育科、业务监
督指导科、编研科、档案管理科。